監警會同意列「無法追查」 投訴被毆《明報》前記者:違常理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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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旺角騷亂期間,時任《明報》記者鄧力行稱採訪期間遭警員毆打,並向警方報案,警察投訴課經過逾兩年調查,於去年七月把其指控列作分別「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和「無法追查」。
鄧力行今(4日)入稟區域法院警務處違反法定責任及《香港人權法》,要求索償。同日,他收到監警會來信指,監警會表示同意投訴警察課的決定。鄧稱無法接受「如此有違常理的結論」,無論法援批核結果如何,他都會繼續訴訟。

明報職工協會發聲明,強調會為鄧力行(前排左三)提供全力支持及協助,亦希望監警會盡快處理此案的覆核申請,以免案件被無限拖延,並在有決定後公布相關的理據。(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監警會回覆鄧力行,指投訴警察課考慮其的覆核要求和檢視相關的影片及資料文件後,未有發現投訴個案的調查有任何不妥之處,認為投訴個案原來的調查結果應維持不變,「而監警會審閱投訴個案、覆核電郵及檔案資料後,同意投訴警察課維持原來調查結果的決定。」

鄧力行表示不能理解亦無法接受「如此有違常理的結論」,認為事發經過被多間傳媒機構拍下,他被警務人員襲擊的過程是清晰可見,又表示自己將透過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他重申賠償金額對他並不重要,「本人對涉事者亦已無怨恨」,但認為警務人員襲擊正在採訪的記者,「威脅記者的人身安全和採訪自由」,事件絕不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