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民陣揭警方早定性6.12集會為暴動 批林鄭講大話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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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仍然未平熄,民間人權陣線早前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發起多次大型遊行及集會,昨晚在社交媒體宣佈,再於 7月21日(周日)在金鐘發起集會。
民陣今午(12日)交代7.21集會詳情,要求政府回應反修例人士的五大訴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連串衝突事件。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展示一封由警方發出的《禁止集會通知書》,揭發警方早已在6月12日把金鐘一帶的集會定性為暴動,批評特首林鄭月娥和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一直在說謊。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查詢表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於6月17日會見傳媒時已作出澄清,指當日(6月12日)下午有某些示威者的行為,已涉嫌干犯了暴動罪。

民陣發起7.21 集會。

民陣將在7月21日晚上7時半至9時,在金鐘添美道舉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集會,稍後將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民陣召集人表示,再發起集會是希望政府回應反修例市民的五大訴求, 包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金鐘連串衝突事件,由一位獨立、地位超然及具公信力的法官領導,由法官決定調查範圍的深度和闊度,強調一定不會是由監警會調查警權的問題。 

岑子杰表示,未有預計當晚參與集會的人數,亦沒有佔領的計劃,屆時集會市民只需坐下表達訴求便可。 

對於「6.12事件」的定性,官方有多個不同版本。當晚林鄭發表電視講話,三度稱金鐘一帶的警民衝突為「暴動行為」,又指「任何文明、法治社會都不能容忍」,希望香港仍可用「平和、理性、守法」的方式解決問題。

之後在6月18日的記者會上,林鄭改口風,稱「政府從來無說參與6月12日集會的大量市民及學生是暴徒」,重申當天集會的市民,只要屬和平集會,無使用暴力,就不需擔心。但被問到是否收回在6月12日的說法時,林鄭就稱自己是根據警務處的評估去發言,當天警務處形容為暴動。 

至於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就宣稱6.12當日所指的是某些人的行為涉嫌干犯暴動罪,「沒說整個事件是暴動」,大部分示威者是和平示威,示威者若沒有參與暴力行為,就毋須擔心干犯暴動罪。

岑子杰展示警通知書稱6.12集會「暴動」。(羅君豪攝)

然而,民陣今日展示一封由警方在6月12日當晚發出的《禁止集會通知書》,揭發警方早已在6月12日把金鐘一帶的集會定性為暴動。岑子杰批評,林鄭月娥和盧偉聰一直宣稱沒有將「612事件」定性為暴動的說法是向市民說謊,因為警方在6月12日當晚向民陣發出之後兩天的反對集會通知書,白紙黑字記錄反對原因,是12日當日添美道政府總部一帶、龍匯道中信廣場一帶等地舉行的集會是暴動。

岑子杰又說,當日在中信廣場外的合法和平集會,警方施放催淚彈必然違反武力指引,民陣已通過由他就有關反對通知書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追究警方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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