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兩年改選正副主席 泛民靠禪讓 倡簽承諾書免內鬨

撰文:吳倬安
出版:更新:

區議會選舉上周曲終人散,民主派取得逾380席兼17區區議會主導權,泛民內部近月積極協調各區區會正、副主席人選,其中在葵青、西貢、油尖旺等地區,有資深泛民提出引入「2加2」機制,兩年改選一次區會正副主席。
翻查相關法例,根據《區議會條例》62(5)條列明:「在不抵觸第64(1)條的規定下,主席及副主席須於其擔任區議會議員的期間,擔任主席及副主席職位」,意味正、副主席做足四年之規定是基於《區議會條例》,若要更改需經立法會修例。故此,「2加2」機制需透過正、副主席辭去職務,才能觸發改選,民主派內部有聲音認為各黨派應簽署承諾書,避免「2加2」引起不必要的內鬨。
盛傳出任葵青區議會主席的民主黨元老單仲偕認為,民主派應講「江湖道義」,協議書引致不必要的風險。曾擔任區議員多年的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認為,各政團就「2加2」達成契約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有資深泛民提出引入「2加2」機制,兩年改選一次區會正副主席。(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民政專員負責主持選舉

民主派近期忙於協商各區區議會正、副主席人選,根據《區議會條例》,出任正、副主席的議員,薪金為一般區議員分別為每月67,900元和50,925元。不過據了解,民主派達成共識,正、副主席會把額外薪金捐出,支援反修例運動的被捕人士。為了讓更多區議員取得主持會議的經驗,有資深泛民提出在各區引入「2加2」機制,兩年改選一次區會正副主席。

曾擔任葵青區議會主席多年的單仲偕指出,根據《區議會條例》62(5)條列明:「在不抵觸第64(1)條的規定下,主席及副主席須於其擔任區議會議員的期間,擔任主席及副主席職位」,意味正、副主席做足四年是基於《區議會條例》。與此同時,民政事務專員必須決定舉行首次會議的時間、日期及地點並通知議員,專員必須主持區議會的首次會議,直至主席及副主席選出為止。

單仲偕指出,《區議會條例》修改難度高,若要觸發正、副主席改選,民主派兩年後透過自動辭職,「禪讓」正、副主席一職。

范國威認為可引入「2加2」制度,但建議各黨派簽署協議書,確保改選可順利進行。。(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范國威倡簽承諾書

第六次當選西貢區議員、新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早前認為,西貢區議會可引入「2加2」制度,他亦指出,根據法例,無法在今次正、副主席選舉舉行前修改有關規例,加上修改法例或需一段長時間,亦會有來自政府的阻力,故兩年後正、副主席需自行辭職而啟動改選程序,他建議各黨派簽署協議書,確保改選可順利進行。

單仲偕:泛民應講江湖道義

單仲偕認為,民主派應講「江湖道義」,兩年後自動辭去職務觸發補選,他相信民主派有默契,他解釋指,過去民主派初選也是透過口頭協議達致共識,信守承諾。單又認為,無簽署承諾的需要,若有民主派區議員破壞承諾,誠信自然會破產,加上協議書或引致不必要的風險,因正、副主席職位或涉及議員薪金和收入。

區諾軒則認為,各政團應就「2加2」機制簽署承諾書,「唔知兩年後政黨政治形勢係點,泛民內部(競爭)可以鬧得好大件事,如果第一日立約提出承諾,都會係一個好嘅慣例。」

對於單仲偕擔心引致不必要的風險,區諾軒認為承諾書不涉金錢瓜葛,認為政團達成契約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如果今日民主派推舉世某人做主席,但如果兩年後有人覺得某人出賣民主、票債票償佢,某人做區議會主席其實係基於民主派之間嘅立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