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私隱】警查手機案上訴得直 公民黨批判詞無視市民不信警方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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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之前在司法覆核案被裁定,若非緊急情況下,必須先取得手令,才可查看被捕人士手機內容。警方不服裁決,今日(2日)上訴得直,判詞指警方檢查被捕人士手機和電腦內的數碼內容前,不必先取得法庭手令,但亦必須合符4項條件。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指,此決定是將檢查手機的決定權交給警方,質疑決定漠視了市民對警方濫權的不滿。
法律界議員、公民黨郭榮鏗表示對判詞遺憾,形容法庭將警方權力與市民權利的平衡點移向了相信警方,但批評此信任並無基礎,「平衡點錯曬」。他表示,如果法官不以進取的態度保護香港人的人權,對法治的傷害很大。

警方之前在司法覆核案被裁定,若非緊急情況下,必須先取得手令,才可查看被捕人士手機內容。警方上訴後獲判得直,法官認同在一般情況下需取手令,但在迫切情況且乎合4個條件時,可在無手令下檢閱疑犯手機資料。(資料圖片)

楊岳橋稱,現時只要年輕人在街上身穿黑衣,就可能隨時被警方隨機搜查,當被捕、被查者不願向警方解鎖密碼時,人會「兇小朋友交密碼」。他批評,警方近日在針對反修例運動活動的時候,濫用針日就疫情頒布的防疫措施,警告參與活動人士,批評法庭信任警方遵守判決提到的4個檢視手機條件,反映了高等法院上訴庭的3位法官「離地」。他又提到,上訴庭目前仍表示,被捕人士不需要向警方交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