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財會】廉署正處理28宗反修例相關公務員涉貪案 包括警員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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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回應立法會議員書面提問時首度承認,執行處因應行動需要,成立特別調查小組處理個別個案,有關部門在2019年8月成立,主要由10名廉署成員負責,專責處理與去年反修例有關的懷疑貪污個案。截至2020年2月底,廉署正在處理28宗與「反修訂逃犯條例」有關涉及公務員的懷疑貪污個案,有關個案在處理階段,故沒有任何檢控。
廉署執行處處長(私營機構)何景揚今天(6日)出席特別財委員會會議時透露,28宗涉貪個案當中包括警察。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議員林卓廷問及,28宗涉貪個案涉及多少名警員。何景揚表示,目前沒有確實數據,但涉貪個案當中包括警員,亦有其他公務員,他稱稍後向財委會補交資料。

林卓廷引用1986年涉及一名騎師對廉政專員的上訴案例,當時法庭指《廉政公署條例》第12條「貪污行為」,也包括公職人員損害公眾利益的罪行及意圖削弱公信力。林卓廷問及,警員在處理反修例運動使用暴力、不戴委任證和不顯示行動呼號,廉署會否跟進調查。

何景揚回應指,廉政專員的責任是接受及考慮有關指稱貪污行為的投訴,並在其認為切實可行範圍內就該等投訴進行調查,若調查期間涉及其他罪行,也會一併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