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〡郭榮鏗:特首委任法官可選擇不徵詢首席法官意見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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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2日)下午發聲明,《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只能包括根據《基本法》任命、來自司法機構的現任法官。考慮的唯一準則跟所有法官一樣,必須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及專業才能,而非其他如政治等因素。
公民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馬道立的聲明沒有提到法律界的其中一項質疑,是《港區國安法》沒有規定特首必須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法官,只列明「可以徵詢」首席法官意見。若特首選擇不諮詢首席法官,或其建議不獲國安委員會或特首同意,會出現甚麼情況,他認為最終行政長官和國安委員會仍有無比權力決定法官任命。

昨日(1日)有示威者於港島區聚集,其間有人堵路及砌磚陣,警方全日共拘捕約370人,當中10男女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郭榮鏗指,社會不同背境的人士都被指干犯國安法,由此可見政府指《國安法》只針對一小撮人的說法不是事實。

張國鈞認為,《港區國安法》回應了社會訴求。(鄭榕笛攝)

張國鈞指國安法回應社會訴求

行政會議成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指,《港區國安法》回應了社會訴求,由特首諮詢首席法官意見去委任法官。又指條文沒有對法官的國籍有所限制,要指定法官是為確保法官熟悉《國安法》以及避免外籍法官在審案過程中有雙重效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