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回帶北京歷次權威論述 涵「共同維護政府威信」要求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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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通識教科書經教育局「專業諮詢服務」審閱後,於新版中刪去或修改「三權分立」內容。教育局長楊潤雄昨日(31日)回應,直指香港不論九七前後均沒有「三權分立」;特首林鄭月娥今早支持有關說法,更稱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是互相制衡及配合,惟最終三個機關都要透過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自己既是行政機關首長,亦是香港特區首長。
翻查資料,北京否定香港「三權分立」早有脈絡可尋,且原來已被列為官方媒體禁用詞,禁止用來描述香港政治體制。而在過往國家領導人的表述中,更早已具體列出「三權」中行政、立法、司法的各自角色,其中包涵需「共同維護政府整體的威信和聲譽」的要求。

林鄭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是互相制衡和配合,最終三個機關都要透過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梁鵬威攝)

▼1987年4月 鄧小平一鍾定音:不能照搬西方一套▼

1986年,當時是《基本法》草擬早期,《基本法》政制專題小組的報告曾提到,香港政治體制「應原則上採用『三權分立』的模式」。報告又說,「委員們同意應原則上採用『三權分立』的模式,使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

不過,在翌年即1987年,當時掌最高實權的鄧小平在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時,斬釘截鐵否定了香港行三權分立的可能性,原文如下:

「還想講點基本法的起草問題。過去我曾經講過,基本法不宜太細。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

鄧小平又特別提到中國的情況:「對這個問題,請大家坐到一塊深思熟慮地想一下。關於民主,我們大陸講社會主義民主,和資產階級民主的概念不同。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權分立,多黨競選,等等。我們並不反對西方國家這樣搞,但是我們中國大陸不搞多黨競選,不搞三權分立、兩院制。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這最符合中國實際。」

經鄧小平一錘定音,最終「三權分立」沒有寫入《基本法》。

回帶北京歷次權威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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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 習近平:三權合作論▼

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港期間,曾在接見特區主要官員時提出「三權合作論」,「行政、立法、司法3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同珍惜我們來之不易的這樣的一個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好局面」。

及至2017年以國家主席身份再次訪港,對「三權合作論」進一步表明,指三權「要自覺維護管治團隊的團結,堅決維護行政長官的權威,在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補台,共同維護政府整體的威信和聲譽」。

▼2015年9月 張曉明:特首超然論▼

時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發表演講,指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處於特別行政區權力運行的核心位置,在中央政府之下、特別行政區三權之上。

除此之外,張曉明提出行政長官不僅是行政機關的組成成員,其權力也不僅限於領導特區政府,特首的「雙首長」身份和「雙負責制」使其具有超然於三權之上的位置。

時任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其後於2017年進一步演繹,指特首作為「雙首長」,要對中央政府和特區雙負責,是連結中央和特區、「一國」和「兩制」的重要樞紐,必然要在特區政權機構運作中處於主導地位;《基本法》規定特區政治體制並非「三權分立」,而是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特區管治團隊必須由「愛國者」組成。

環顧當前「三權分立論」各方論述

▼2017年7月 新華社列「三權分立」為禁用詞▼

新華社發布新版「新聞報導禁用詞和慎用詞」,規定內地媒體在報道港澳政治體制時,不得說成「三權分立」,指香港、澳門實行的是「行政主導」政治體制。同年8月,《人民日報》發表署名評論文章,指控三權分立令政府未能及時應對社會經濟問題,窒礙政府施政,更是導致西方國家「普選民主走進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