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遊行獲發反對通知書 民陣稱將上訴

撰文:劉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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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日前向警方申請於10月1日在港島舉辦遊行,昨日(24日)與警方商討,惟會面僅15分鐘便完結。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會後見記者時稱,相信很快會收到警方對十一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若無不反對通知書,民陣將無法舉辦遊行。
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今日(25日)表示,已經收到警方發出的反對通知書,又稱將會就結果上訴。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批評,警方在限聚令下,用盡所有權力禁止舉行遊行集會,形容香港人現時已失去遊行集會的權利。(01新聞截圖)

民陣擬於下周四(1日)舉辦港島遊行,路線原定由銅鑼灣東角道出發,經軒尼詩道、金鐘道、德輔道中,以中環遮打道及畢打街交界為終點。

警方的反對通知書中稱,民陣自去年6月起所舉辦的遊行期間或結束後,出現不同的暴力事件,令警員及市民因衝突及暴力事件而受傷,亦有人破壞公物及社會安寧。而民陣所舉辦的遊行地點,十分接近容易受衝突或暴力事件所影響的高風險建築物,如警察總部、高等法院,警方指有理由相信屆時會有部分參與者對上述建築物進行破壞行為。

警方又稱,有關遊行不屬於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G章)所指明的豁免群組聚集,相信舉辦遊行會增加活動參與者感染新冠病毒的風險,對市民大眾的健康及生命構成重大威脅。而綜合上述理由,警方決定向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

岑子杰昨日會見警方後批評,警方在限聚令下,用盡所有權力禁止舉行遊行集會,現時已有接近9個月沒有合法的遊行示威舉行。他表示,政府要求民陣在舉辦遊行時要符合限聚令要求,但即使民陣願意安排,警方也會以不同理由阻止,岑子杰形容,香港人現時已失去遊行集會的權利。

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說,當警方仍未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前,民陣仍然會做好宣傳工作。至於若被警方反對舉辦遊行,岑子杰表示,民陣於10月1日將在=《蘋果日報》刊登頭版廣告,呼籲市民能剪下其中一部份並掛在心口,以不同方式繼續表達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