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龍防暴未展示編號 法庭裁違《人權法》 林卓廷促警立刻糾正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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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小隊)和防暴警員在反修例示威中,經常不展示警員編號。記協及多名市民入稟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早前一併聽取五案的陳詞後,今天(19日)頒下判辭,裁定不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違反《人權法》,並裁定現時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的投訴機制不足夠。

已宣布辭去立法會議員的民主黨人權政策發言人林卓廷回應判決,形容是「遲來的公義」,他質疑警隊最高層容許前線警員不展示警員編號,顯示「警隊內部存在系統性縱容『警暴』」,促請警方立刻糾正有關做法。

林卓廷形容判決是「遲來的公義」。(羅君豪攝/資料圖片)

林:行動呼號太長 市民難辨識

林卓廷指,現時警員展示的行動呼號太長、繁複和不顯眼,在示威現場的混亂狀況下,要辨識行動呼號根本極度困難,又指更嚴重的問題是警隊高層「放任警員蒙面執勤」,即使市民能夠記得呼號,最終亦沒有辦法在認人手續認出涉事警員,令被指控涉及「警暴」的警員能以非常強的理由脫罪。

他又指,警員或會推諉投訴人記錯行動呼號,或者是其他隊員冒用其行動呼號,故市民根本不可能單靠行動呼號,確認涉事警員身份,情況等同「無王管」。林卓廷促警方應恢復展示警員編號,「如果行得正企得正,唔需要怕市民知道警員編號,無需要怕市民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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