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質疑警方王百羽案取代廉署職能:恐變超級執法部門

撰文:周禮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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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今早(22日)分別拘捕曾參選立法會超級區議會的王百羽、其團隊成員李軒朗,及涉捐助他們的「U Made This」負責人陳梓謙亦被捕。曾任職廉政公署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質疑,有關案件性質應屬《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範圍,根據廉署和警方長期共識,應由廉署調查。

林卓廷質疑,今次由警方取代廉署執法的先例一開,日後警方可用「串謀訛騙」、「洗黑錢」等指控,調查與選舉相關案件、貪污案,甚至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為由,取代廉署職能,變成「超級執法部門」。

曾任廉政公署的林卓廷指,王百羽案的性質明顯屬於《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範圍,按廉署和警方長期共識應由廉署調查。(資料圖片)

林卓廷回應王百羽案指,據報道事件涉及選舉開支申報,認為案件性質明顯屬於《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範圍,按廉署和警方長期共識應由廉署調查,即使警方接獲舉報亦應轉介廉署,過往多年亦按此機制行事。

林卓廷指,警方雖然有權執行全港多項法規,但各執法部門各有角色和責任,質疑警方是否有意取代廉署調查選舉舞弊案件的功能。他亦要求廉署回應,是否已將調查選舉舞弊的職能拱手讓予警方。

另外,今年循新界東地區直選參選立法會的方國珊,亦申報了260萬元選舉開支。林卓廷指其開支本身疑點重重,要求執法部門以同一標準嚴肅調查案件,認為否則會令公眾質疑執法部門雙重標準,「放生自己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