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圈風聲︱暫緩追租條例議員「自決」通過 陳茂波未允下不為例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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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28日)在不記名表決下,三讀通過俗稱「暫緩追租」的《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不過,這次通過過程一點都不「和諧」,多名議員批評草案破壞私人產權制度,甚至違反《基本法》,財政司長陳茂波則反駁草案經得起法律考驗,「如果有人要司法覆核我,就放馬過來!」
據聞,至少5、6名功能界別及選委界議員原打算投棄權票,但最反對立法的地產界議員龍漢標都沒提出記名投票,最終只舉手通過。有議員透露,陳茂波近日曾「箍票」爭取支持,但「暫緩追租」始終是屬干預自由市場行為,對陳茂波未承諾下不為例感到失望。

修訂後仍未平息部份爭議

陳茂波在2月《財政預算案》中,突然提出「暫緩追租」建議,是派發一萬元消費券以外的一大亮點。不過,此一「破格」建議商界反彈,被批評是破壞私有產權、干預自由市場。特首林鄭月娥對立法有保留,也是官場「公開秘密」,但陳茂波「企硬」推行。

由於爭議較大,陳茂波於3月下旬提出五大修訂,包括刪去《預算案》建議可延長3個月的規定;並訂明若業主與租戶在「保護期」內達成減租協議,可獲豁免受條例規管;受影響物業的業主可延期繳付差餉及地租,並毋須支付附加費或利息;對依賴租金收入維生的業主,政府透過「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提供相等於3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貸款,上限為10萬元。

不過,讓步仍未平息爭議,據悉議員的主要關注有二:其一,有侵犯私有產權之嫌,破壞合約精神;其二,政府不讓業主追租,卻又沒有「包底」安排,雖然在法律上終究都要交租,但萬一有「租霸」於3個月保護期後「走佬」,租金無從追回,有「慷他人之慨」之嫌,因此商界「唔太忿氣」。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是項法案少有地加插在《2022年撥款條例草案》(財政預算案)恢復二讀議員發言和官員發言之間。據了解,這是因為政府和立法會方面都同意法案時間緊迫,因此希望盡快表決。

陳茂波親自WhatsApp「箍票」

不過,有建制核心人士透露,由於這項法案無指示需統一立場,各議員可自由發揮,決定投票取態,因此不少議員仍然持保留態度,有商界背景的民建聯陳仲尼稱,雖理解政府「初心」,讓業主、租戶共渡時艱,但始終是破壞持之以恒的合約精神,希望政府承諾「可一不可再」。自由黨則最「自由」,黨主席張宇人、議員邵家輝支持,更大讚陳茂波希望他留任下屆政府,但另一自由黨議員易志明卻批評,立法手段干擾自由經濟,可能違反《基本法》保護私有產權精神。

反對立法者中,最明顯的當然是提出修正案的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他狠批此舉是「以立法手段干預私人合約」,無可避免打擊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並指法案沒有像海外地區般,同時推出配套,如協助制定常還計劃等。選委界議員管浩鳴亦批評,是次草案「為難立法會」,表面上「堂而皇之」,為中小企提供喘息空間,但若通過勢立下政府嚴重干預市場的先例,不通過立法會又會背負「置中小企不顧」的污名。

不論如何,法案最終三讀通過,在法例生效後會開始3個月保護期,保護期內業主不能向受疫情影響的商業處所租戶,追討自1月起的所有欠租。有建制議員指,陳茂波發言時字字鏗鏘,強調只是非常時期的短暫措施,但始終沒有承諾下不為例,令人無奈。

對於陳茂波稱若有人想司法覆核就「放馬過來」,有議員質疑他兩個月後可能已離開政府,「打官司又唔係你出錢」,認為他不應如此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