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英御狀︱中聯辦稱司法機構負有防範危害國安行為的責任

撰文:鄭寶生
出版:更新:

律政司就黎智英案能否聘請大律師,向終審法院上訴失敗後,特首李家超隨即表示向中央提請由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釋法。

中聯辦發表題為《堅定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法治的憲制責任和必守底線》的文章,表示支持李家超的決定,支持特區國安委依法採取措施,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風險和隱患,維護香港國安法權威和香港特區憲制秩序。

中聯辦。(資料圖片)

中聯辦發言人稱:「我們注意到,一段時間以來,有外國政府和一些政客對香港國安案件的審理公開插手干預,揚言要對檢控官、法官進行制裁,這是對中國內政及特區事務的粗暴幹涉,是對法治原則和精神的肆意踐踏。對此,我們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

發言人引述外界意見稱:「准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抗辯實屬罕見,不僅為外國插手干預開了方便之門,而且有損本地律師職業聲譽和香港法治形象。」

發言人強調《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司法機構負有「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法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