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家庭.下|「藤條炆豬肉」怎樣影響孩子一生?
童年的陰雨,會淋濕人的一生。當家庭問題升級,父母的情緒壓迫便極易化為對於子女的體罰甚至虐待,傷害將會貫穿整個生命周期。《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落地後,社會對於兒童的保護意識正在不斷上升,但對於未達到法律規定程度的管教暴力或身體傷害,應該如何處置?體罰與虐待的界線是否足夠清晰?現行政策與不斷進步的社會意識之間,是否存在拉扯?《香港01》就此專訪防止虐待兒童會執行委員會委員鄭慧芬,剖析暴力管教的根源與後果,以及保護機制應該如何「往前走多步」。
「有毒家庭」系列深度報道之下
體罰與虐童之間存灰色地帶
1月20日,《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正式實施。4月2日,立法會大會辯論由法律界議員陳曉峰提出的「全面檢討及完善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無約束力議員議案時,何君堯提出「體罰豁免論」,何敬康也指「藤條炆豬肉」未必涉及惡意或虐待。有關言論迅速引發社會熱議,正正反映「體罰」與「虐待」之間仍然存在一個未被法律完全辨明的灰色地帶。
鄭慧芬本身也是兒童及青少年專科醫生。根據她的觀察,這種爭論本身,源於社會對於兒童的保護意識正在不斷上升。防止虐待兒童會於2024年發布的體罰兒童問卷調查顯示,曾經對子女施用體罰的家長比例,由2019年的55.6%,下降至2024年的37.5%;2019年有半數兒童有被體罰的經驗,2024年僅有約三成兒童被體罰過。童年時有體罰經驗的家長在長大後亦曾對子女施行體罰的情況,則從2019年的65.4%,減少至2024年的48.6%。
鄭慧芬認為,「體罰」與「身體虐待」存在分別。「兩者往往有着動機和程度的區別,但體罰有可能會升級成身體虐待。」她解釋,在動機層面,體罰旨在控制或改變兒童行為,大多數情況下家長的動機並非為了傷害孩子;在程度層面,體罰會造成暫時的疼痛或恐懼,而身體虐待會造成明確的傷痕、痛苦或器官損傷。兩者的分野或許只在一念之間。
傳統華人家庭相信「棒下出孝子」,但越來越多科學實證顯示,體罰也未必是行之有效、不可替代的管教手段,而倘若家庭內部的暴力被視為理所當然,反倒可能加深「以暴制暴」的錯誤觀念。《柳葉刀》(The Lancet)上一篇論文〈 體罰與兒童發展:前瞻性研究的敘述性回顧〉指出,儘管體罰能短暫控制孩子的行為,但毫無正面結果,甚至是「越打越差」,當孩子習慣了用暴力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問題行為就會隨着時間推移而顯着增加,體罰手段也會升級。即使父母本意並非傷害孩子,普通體罰也容易滑向身體虐待。
毒性壓力將危及終生精神健康
「人的壓力可以分為三級,包括正面壓力、可承受壓力及毒性壓力。」鄭慧芬指出,倘若體罰升級為身體虐待,就會成為童年逆境體驗,包括虐待、疏忽、暴力、父母離婚等十種情況,形成孩子的「毒性壓力」:「嬰兒大腦體積在出生後的前三年內達到成人大腦體積約90%,所謂『三歲定八十』。毒性壓力會讓孩子的壓力水平和腎上腺素長期高企,影響孩子的身體健康和大腦『黃金1,000天』發展關鍵期內的認知、學習及情緒調節功能。」
鄭慧芬提醒:「暴力、虐待等童年逆境體驗,將會影響孩子的全生命周期。」這類孩子在兒童期和青春期容易出現焦慮、社交障礙、學業失敗等;而為應對情緒困擾,他們極易選擇吸煙、酗酒、濫藥等高危行為;即使成年之後,人際關係問題仍將持續,虐待行為也可能被「複製」到下一代。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在1995至1997年間開展的一項研究發現,一個人童年時累積的逆境體驗數量越多,長大後患上如抑鬱、焦慮、自殺傾向等情緒精神問題,如心臟病、癌症慢性疾病,甚至早逝的風險也會上升。
香港大學醫學院在2022年發表的《香港電子醫療記錄分析:童年虐待與精神障礙的關聯》,曾在19年內追蹤7,473名受虐兒童,發現曾遭受虐待的孩子,長大後罹患各類精神疾病的風險是普通兒童的4.12倍,品行障礙/對抗抗辯症風險暴增11.37倍,自殺或自殘行為風險增加4.33倍。鄭慧芬補充:「童年逆境體驗與孩子日後出現身體和精神問題往往並非單一的因果關係,虐待行為往往與貧窮、婚姻關係不良,父母欠缺足夠親職能力、家庭缺乏支援系統及兒童的個別獨特需要等多重環境與社會因素共同作用,推高健康風險。」
由體罰升級而成的虐待,往往是因為父母與孩子之間的矛盾被父母視為「不可調和」,而在個人力量和認知有限的情況下,就很容易鑄成大錯。因此,政府的政策,能否看見孩子和父母的需要,將會成為家庭問題甚或虐待問題可否妥善解決的關鍵。
根據2025年社會福利署資料,有409宗虐兒個案與「為人父母的親職技巧不足」有關,佔比最高;其餘虐兒原因則是照顧者的情緒/心理問題,甚至有不良習慣,例如濫用藥物。「如果孩子沒有得到適切的照顧,便不能發展正常的社會情緒調節能力,那麼嬰孩就無法與照顧者建立『安全的依附關係』,這可能導致孩子未來出現情緒和行為問題,從而加劇父母親職的難度和壓力。」鄭慧芬指出,「有些家長會對孩子期待太高,當孩子的表現無法達到家長的期待,就會讓家長覺得挫敗,容易使管教變為情緒宣洩。」
「管教失控或虐待,絕非由單一因素造成。」鄭慧芬說,殘疾兒童因為「照顧難度較高」,所以最容易受虐待。在2025年,有543名受虐兒童為殘疾或具備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而在與環境或社會狀況有關的因素中,缺乏支援系統與經濟困難/失業是排第一第二的原因,「有些照顧者在缺乏育兒指導等困境下獨自承擔照顧重任,亦缺乏良好經濟支持的情況下,或一人照顧多名子女、承擔多重角色,往往容易『壓力爆煲』。」
鄭慧芬提出,香港保護兒童的完整框架應分三層。第一層聚焦於公眾教育,倡導家長正面管教,摒棄體罰與各類虐待;第二層針對有危機的高危家庭進行預防性干預;第三層則是為已受嚴重傷害/有造成嚴重傷害的真實風險的兒童提供法律強制舉報與持續跟進。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的落實是里程碑,但仍需要「再往前一步」。「根據我自身的體會,《條例》實施後,相關的25類專業人士確實對虐童現象更加警覺,早一點介入就少一分出事的可能。但應用有關條例時,小朋友往往已經受到了嚴重傷害。兒童保護不能採取『出事才處理』的被動態度,應該以全生命周期的視角持續評估與照顧。」鄭慧芬相信,若能將支援防線進一步前移,從孩子出生在高風險家庭起便持續跟進,為家庭提供及時的社會及親職支援,同時引導家長在遇到困難時主動求助,將會盡可能減少悲劇發生。
「部分個案並未達到《條例》生效的門檻,但孩子仍舊有被傷害的風險,政府和有關團體需要探討如何有效支援這些家庭,既能讓家長接受,也能確保情況得到合適跟進。」鄭慧芬認為,在法律強制介入的「嚴重傷害」及「有造成嚴重傷害的真實風險」與日常管教暴力、忽視之間,亟需加強兒童的保護支援措施和服務、編織一個穩固安全網絡。
受虐兒童支援方面,鄭慧芬建議推出結合醫療與心理治療的整合性照護:「醫療體系需要推行創傷知情照護,避免讓已經受創的兒童遭受第二次創傷。」以需要入院的受虐兒童為例,體系已建立社工與醫生的直接溝通,簡化入院流程,避免孩子在急診室長時間等候,或向多個部門覆述痛苦的受虐經過,從而減少流程中的二次創傷。
目前,政府已經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前線機構如防止虐待兒童會及其他非政府組織亦設有專門服務,能夠直接與兒童對話並收集其意見。許多受虐兒童會誤以為家庭變故或創傷是「自己的錯」,專業人員需理解孩子的情緒,並以正向思維給予孩子希望。鄭慧芬寄望各方共同努力,而非各自為政:「不能單靠某一方的力量。無論是學校、社工、醫生還是社區,通過緊密的分工協作,才能夠共同建立照顧兒童的正確態度和網絡。」
防止虐待兒童會主張應該立法禁止體罰。根據防止虐待兒童會在2024年時的調查,同意立法禁止體罰的家長由2006年的49.7%升至2024年的72.9%,反映香港大眾的護兒意識已出現轉變——家庭內的管教暴力,不再被視為無可厚非的「家事」。儘管香港早在1990年代就已經禁止學校體罰,且在2000年禁止幼兒中心體罰,但家庭內部的體罰在法律上仍屬灰色地帶,給懲戒升級後的身體虐待行為造成了風險。香港早在1994年起適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曾表示香港容許父母以「合理懲戒」作為體罰辯護是違反公約,並促請香港立法全面禁止家庭體罰。
在國際上,立法禁止體罰不僅僅是西方專利,包括日本、韓國、泰國等亞洲國家在內的超過70個國家與地區已經立法規定父母、監護人或親屬在任何管教情況下均不得動手。作為與香港類似的普通法地區,蘇格蘭及威爾斯已分別於2020年及2022年通過了新法例,全面廢除「合理懲戒」的辯護權。隨着社會護兒意識的不斷上升,香港亟需透過法律手段為兒童權益劃出更清晰的法治保障。這不僅能撕掉體罰作為「家事」的外衣,更能與《條例》共同發揮作用,在嚴重虐兒發生之前,識別並拯救那些可能發生悲劇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