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稱踩木板跌倒致小便不順 索償7百萬敗訴 官指證供不著邊際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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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着26年的高級警員,8年前與同袍巡邏牛頭角上邨時,欵因踩上放在行人路邊的木板跌倒,導致嚴重背痛、小便不暢順及患上適應障礙,最終未能工作,須以健康為由提早退休。警員早前入稟向房署及管理公司興訟索償700萬元,高院今下達判詞,並指他的供詞與閉路電視所顯示不符,而且警員過去有背痛病歷,認為他的證供不著邊際,質疑該次跌倒並非意外,裁定警員敗訴,兼付對方訟費。

原告黃暐郗(左)現已退休。(資料圖片)

原告黃暐郗(51歲),現已退休,就今次工傷,已向警隊提出申索,獲償100萬元。被告分別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及佳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毋須就今次意外付上責任。

踏木板跌倒需召救護車送院

意外發生於2009年8月24日早上8時半,原告與同袍巡邏牛頭角上邨時,屋邨正進行裝修工程,行人路上舖設一塊木板,方便裝修工人搬運。當原告左腳踏上木板後,已感木板承受力不足,再跨出右腳時已向前跌倒,需召救護車送院。警員當時投訴意外導致他頭痛、背痛及背部觸痛。

官指原告證供與閉路電視片段情況不乎

不過法官翻查當日閉路電視所拍到的片段所見,發現原告未如證供所說,他跌倒前沒有和任何人說過話,亦不接納原告所指,當日的木板滿布沙石,反而閉路電視顯示,原告左腳踏上木板時,並沒有跣倒。

法官指,他從影片所見,覺原告左腳開始移動時,他的右膝差不多貼近行人路,木板才移動,醫療報告亦指,原告跌倒後無失去知覺,指原告的補充證人供詞及在庭上作供不着邊際,認為他就意外提供不同版本,裁定他不是誠實證人,反而辯方證人,房署的高級房屋經理、保安員等,作供是直接簡單並如實作答。

原告1987年已開始投訴有背痛

另外法官又特別提及,原告自1987年始便投訴背痛,領取多次病假,2008年更證實患有適應障礙,精神報告更披露自2008年7月他投訴完兩名主管後,發現自己遭上級不公平對待、遭同事冷待及投訴,又因為被下令要攜槍,在10年前發生毆打上司

法官說,意外當天正值原告病假完畢後復工,當天他又因為背痛,一度不欲攜槍及裝備巡邏,卻遭上司拒絕,明顯他當日不高興。法官考慮原告過去的病歷證供,有很大懷疑他於當日跌倒非意外,由於不接納原告跌倒由兩名原告疏忽引致,故裁定原告敗訴,撤銷其申索。

案件編號:HCPI 63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