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林鄭月娥宣誓時未讀出「本人」 覆核王2.0入稟求覆核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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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譽為「覆核王2號」、退休攝影師張德榮認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誓就任行政長官時沒有按《宣誓及聲明條例》讀出誓詞「本人,林鄭月娥,謹此至誠,據實聲明及確認」的完整部份,只讀出誓言,違反法例,故今日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要求根據法例撤銷其行政長官資格。

張德榮(中)今到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陳雯慧攝)

申請人張德榮在入稟後,於庭外表示,林鄭月娥在宣誓時沒有讀出完整誓詞,需要由法庭決定是否不合格。對於終審法院上周頒下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的書面頒言,指「明顯不接受及蓄意遺漏作出誓言」,便屬宣誓無效,張德榮認為林太今次已觸犯法例的「拒絕及忽略不作誓言」中的「忽略」,並指早前政府已DQ四名立法會議員,應早已熟識法例要求,不能以不清楚法例要求為由,提出反對。

張又強調,因林鄭是被委任,他不清楚會否觸發重選,但既然事件有錯,他便要提出,不能置之不理。

根據張德榮的入稟狀指,答辯人林鄭月娥宣誓就職行政司官時,沒有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5、6、7、16、16A和21條、附表二第1部,及《基本法》104條規定,沒有準確、完整讀出誓詞「本人,林鄭月娥,謹以至誠、據實聲明及確認」,只讀出誓言,故要求法庭令林鄭月娥的不合法宣誓行為,須遵從後果,即從2017年7月1日宣誓當日起,撤銷其行政長官職位。

案件編號:HCAL 5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