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倒插國旗罰5000元 律政司稱研究判詞 決定會否覆核刑罰

撰文:潘希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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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涉嫌去年10月,於立法會議事廳內將國旗及區旗倒轉插,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案件今日(29日)在東區法院宣判,兩項罪名均成立,鄭被罰款5000元,毋須入獄。事件令人關注律政司會否就案件覆核刑期,律政司接受查詢時回應指,會小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主控官的報告法律原則,再決定會否跟進。

鄭松泰去年在議事廳將國旗及區旗倒轉。(資料圖片)

熱血公民主席兼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10月在立法會會議上,在議事廳倒插五星區旗及國旗,事後被警方拘捕,並以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條罪被起訴。鄭其後否認控罪,質疑倒轉國旗不等同於侮辱。

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鄭念慈指,「玷污」並不局限於實質上的弄污或損毀,亦包括污辱、使其聲譽受損的意思,而倒插旗幟必然會損害它的尊嚴。裁判官最後宣判他兩項罪名均成立,每項罪名罰款2500元,合共5000元。裁判官解釋,鄭心繫社會事務,相信他並非有預謀犯事,亦沒有焚燒旗幟,鑒於案情不嚴重,因此毋須判監。

在早前雙學三子及反東北發展案中,多名被告遭律政司覆核刑期,而被上訴庭改判入獄。今次鄭松泰事件未判囚,會否促使律政司再次進行刑期覆核?律政司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會「小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主控官的報告和相關法律原則,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