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硬上13歲初中女生奪初夜!1則簡訊成為鐵證 淫男被判囚8年
正義也許會遲來,但從不缺席,天網恢恢犯人還是會墮入法網!台灣彰化1名女子10年前就讀國中(初中)時,遭1名在網吧任職的男子性侵奪走初夜,10年後決定作出控告。被告在庭上否認罪行,但法官根據雙方當時對話訊息,發現被告曾稱「你的第1次,你都知道我那麼的渣」,1則簡訊成為鐵證,判定被告「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名成立,重囚8年。
明知受害人未滿14歲 被告仍伸狼爪
台媒於2月報道,當年20歲陳姓男被告於2014年在1間網店擔任櫃台服務人員,認識當年只有13歲的受害人,知道對方就讀國中2年級及未滿14歲,同年4月傳送訊息邀請受害人翹課,前往其住所看電視。
同日傍晚受害人赴約到陳男住所,陳男從客廳將她抱到房內伸出狼爪,即使受害人極力閃躲和哭泣,陳男仍然強脫其衣服,戴上安全套性侵得逞。
被告稱回家睡覺沒有發生性行為
事隔多年後,全球捲起#MeToo浪潮,鼓勵性侵受害人勇於面對,而女事主亦在網上討論區交代自己遭性侵遭遇,之後鼓起對犯人勇氣提告。
陳男受審時卻辯稱,沒有要求女生前往其住所,反而是她前來網店找朋友,一度表示無聊,而陳男當時下班,打算回家休息,女生則陪伴他回家。陳男聲稱自己回家後一直睡覺,沒有和女生發生性行為,其後對方表示要離開,陳男亦載同她離家,質疑若真的將她性侵,為何女生沒有及時報案。
證人指出案發後受害人行為有異
法官傳喚女生家人和國中多名同學,證實受害人本身為人開朗,但遭性侵後意志消沉,精神狀況一般,而且經常睡覺和請病假。受害人表示家人觀念傳統、自己也有處女情結,非常介意初夜遭被告奪走,只好說服自己將對方當成男朋友,但仍然不斷發噩夢,加上年紀小不敢向其他人求助,所以行為有別於案發前。
法官對被告判刑重囚8年
法官檢視陳男facebook訊息,見到被告曾向受害人稱「單純你的第1次,你都知道我那麼的渣」,裁定被告默認2人發生過關係,而且奪走對方初夜,案發時受害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但被告為了滿足一己性慾,強制和她性交,考慮到被告始終否認罪行,雙方尚未達成和解或賠償,裁定「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名成立,判處8年有期徒刑。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