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宅男示愛被拒將學妹「先殺後姦」 免死刑惹爭議 警揭狡猾一面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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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於2015年發生一宗駭人命宗,體重150公斤(約330磅)內向大學生黃仲佑,向學妹求愛不遂,竟勒死學妹再姦屍,其後將屍體裝進黑色膠袋,載到山上焚屍,其後因神情有異被警員拘捕。今年初,法官信納黃男「先殺後姦」的說法,判處無期徒刑,免去死刑。然而,有負責調查案件的偵查隊長爆料,指黃男犯案後異常冷靜,且不斷詢問「先姦後殺」和「先殺後姦」的刑責分別,懷疑企圖避開較重罪的「先姦後殺」,且曾誤導警方循情殺方向調查,直言黃男「相當狡猾」。

台男黃仲佑於2015年向學妹求愛不遂,將對方勒死後姦屍,其後將屍體載到深山焚燒,被判無期徒刑。 (黃仲佑fb圖片)

案發於2015年3月8日,當時25歲的台南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大二生黃仲佑向19歲學妹求愛被拒,在學校附近的租住單位內將學妹勒斃,更趁着屍體有餘溫時進行姦屍,之後用黑色膠袋將屍體包好,從台南騎了50多公里到高雄柴山燒屍,其後被揭發拘捕。案件今年初在法院宣判,法官信納黃男「先姦後殺」的說法,以「殺人罪」及「污辱屍體罪」來量刑,並考慮到黃男有悔意,及在高中時擔任過風紀股長,相信有教化可能,將他判處無期徒刑。黃男逃過死刑的判決結果,引來外界爭議。

近日有台灣傳媒訪問到負責調查案件的鼓山分局偵查小隊長藍國欽,他指黃男所選的燒屍地點非常偏僻,只有行山常客才知道,而燒屍時引來行山客圍觀,當時有眼利警員留言到體型龐大的黃男在附近徘徊,而且神情有異,便馬上截停他盤問調查。當時黃男聲稱自己到該處旅遊,「火不是我放的」。但警方在其駕駛的電單車前腳踏板發現一樽汽油及手提袋,黃男才肯承殺人棄屍。

當時19歲女死者在案發當天與男友吵架,往找契哥及黃男傾訴,不料慘遭毒手。(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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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隊長憶述,黃男被捕後大多保持沉默,直至回到案發現場才稱「真的好愛她(死者),好後悔」。黃男在公開場合表現出迷戀學妹的一面,外界亦相信他可能是情緒失控下犯案,但藍隊長稱,黃男勒死學妹後,一度打算用「王水」、硫酸毀屍滅跡,但怕味道太重驚動鄰居才作罷。而黃男面對警員提問時毫不緊張,落口供時不斷追問「先殺後姦」和「先姦後殺」的刑責分別。

原來案件其中一個爭議點是黃男到底「先殺後姦」抑或「先姦後殺」,有台灣檢察官指,「先殺後姦」會觸犯《殺人罪》及《污辱屍體罪》,前者可判死刑、無期徙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後者可判6個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相對而言,「先姦後殺」則更嚴重,因屬《強姦殺人罪》,可直接判死刑或無期徙刑。

19歲女死者是幼兒保育系學生,案發當天因與男友吵架,往找契哥及黃男傾訴,途中因契哥有事離開,黃男乘機向學妹求愛,但遭拒絕。案情指,黃男體重達150公斤(約330磅),但學妹只有40公斤(88磅),個性內向自卑的黃男被拒絕後自尊受創,當場勒死學妹,並趁屍體有餘溫時進行性侵。完事後,黃男出外購買黑色大膠袋及汽油,把屍體載到郊外,埋在草堆中燒屍,但因煙太大被市民發現報案,最終自己難逃法網,並在審判中逃過死刑。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