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男捉800條王錦蛇賺10萬人仔 被捕判罰20萬兼坐監 原因是…

撰文:李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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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身是捉蛇高手,上山捉蛇可能是「無手生利」的生意,但廣西一名男子卻因捉蛇變「足蟲」,被判罰款兼要坐監。該名25歲男子經常上山捉蛇「幫補家計」,其後發現俗稱「菜花蛇」的王錦蛇有價有巿,一年多內和朋友一起捉了800多條,賺到10萬人民幣(約11萬港元)。不過,王錦蛇是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更是浙江省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廣西男被揭發偷捉蛇後,因非法狩獵罪而被判刑1年6個月,還因國家資源損失而罰賠20萬人民幣(約22萬港元)。

內地男熱衷捉的王錦蛇,原來是浙江省的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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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25歲廣西人羅某,10多年前與父母到臨安定居,他靠拉貨物賺的錢不夠用,且欠下少錢。由於羅某小時候有捉蛇經驗,遂上山捉蛇「幫補家計」,又發現王錦蛇價格高兼受歡迎,故成為其重點捕捉對象。2017年4月至7月,他買了幾十個籠,到臨安昌化鎮附近的山上,用裝鵪鶉的籠誘捕了80多條王綿蛇,轉售後賺到約1.2萬人民幣(約1.3萬港元),讓他初嘗甜頭。

羅某翌年再約朋友一起捉蛇,但當時他已從網上得知捉王綿蛇是犯法,父親亦勸他不要再捉。但羅某見利潤高而不願收手,與朋友王某及曹某一起幾個月內再捉了逾730條王錦蛇,然後以約8.8萬人民幣(約9.7萬港元)轉賣給黃某、張某。去年8月30日,公安在一次巡查中,發現羅某在屋內藏了30多條王綿蛇,才揭發整宗案件。

羅某及友人干犯了非法狩獵罪,日前被判刑。(網上圖片)

羅某的捉蛇行為禍了大禍,因為王錦蛇屬國家「三有」的保護動物(即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更是浙江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據《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名錄》,每條王錦蛇的整體價值約300元人民幣(約330港元)。王錦蛇無毒,但卻是毒蛇和鼠類的剋星,在臨安的山上很容易找到,由於是牠是鼠類的天敵,如被濫捕就會影響整個生態平衡。

法院認為羅某等人的行為損害公眾利益,羅某干犯非法狩獵罪被判刑1年6個月,而涉事的王某、曹某,分別因非法狩獵判刑1年及1年4個月,但分別獲緩刑1年6個月及2年。另外兩名被告,張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刑1年2個月,緩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人民幣(約5500港元);黃某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刑10個月,緩刑1年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人民幣(約3300港元)。

另外,檢方認為羅某等人應承擔民事責任,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就着國家資源損失向他們索償20萬元人民幣(約22萬港元),法院已同意判令罰款。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