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和弦偷食鬧離婚與妻互告 呂秋遠預測訴訟結果 親授報復絕招

撰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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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灣律師 呂秋遠 
關於謝和弦對配偶提出刑事告訴,主張侵占或竊盜吹風機與吸塵器這件事,以及配偶對他與第三者提出侵害配偶權,求償420萬,這是地檢署與家事法院常見的離婚周邊訴訟類型,而且勝負其實很容易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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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離婚周邊訴訟類型」?就是為了要離婚,拼命告配偶,能告的、不能告的,通通都告,要讓配偶疲於奔命,乃至於對他死心,願意離婚。有時候則是為了報復,不讓對方好過。所以,明明想要的是離婚,但結果告準前夫前妻一堆刑事官司,而且即便很難成立,但還是堅持要告。

例如,過去20年的家用都是配偶管理,但是老公突然有一天變成覺醒青年,發現為什麼養一家四口竟然花去了他這麼多錢,20年以後,他沒存款、沒房子,只是養大了小孩而已,又意外發現太太有把錢轉帳到自己帳戶,於是提出侵佔告訴。或者是,跟先生吵架以後暫時分居,把家裡原來的吹風機帶走,先生告太太侵占或竊盜。甚至說家裡平常有一顆鑽戒、兩雙貴球鞋、三隻好雨傘、四兩重黃金,都被太太帶走,所以提告竊盜。

其實,這些告訴都很難成立。

為什麼?因為夫妻之間同居共財,很難區分東西是誰的,也很難證明是誰拿走、或者拿走的動機有沒有不法所有意圖,即便是誰出錢,也有可能就這麼送給另一個誰了,這又該如何證明?而且檢察官通常知道,提告的背後動機不是錢,是不爽、是恨。可是,法律處理的是違法,不是感情。這麼多年,愛的時候什麼都好,不愛的時候要置對方於死地,檢察官當然不會想要當告訴人的小幫手。

那麼如果自己有錯,有沒有可能藉由大量提告,證明兩個人已經有上百件訴訟,可見無法復合,藉此來達到離婚的目的呢?很難,除非這上百件訴訟,配偶也貢獻一半。所以我的當事人如果無辜被告,我都會建議她忍耐,因為我們如果不想離婚,就要表示愛與包容,怎麼可以對這個可憐的、很想離婚又無法離婚的小東西提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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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配偶對於背叛婚姻者與第三者,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算不算是婚姻中不可癒合的破綻?

不算,因為配偶是執行法律上應有的權利,並不是惡意對背叛者提告。所謂的侵害配偶權,是民事上對於違背婚姻忠誠義務的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情節重大,是可以要求賠償的。至於什麼是情節重大,有公認的,也有法官自由心證的,通姦肯定是公認的情節重大,但老公只是發愛心給一個同事就不一定了,配偶對於這件事提告,只是伸張法律權利,怎麼可以說,因此造成了婚姻不可彌補的破綻?如果沒有前面配偶的行為,何來後面的提告?

等等,那一開始提的侵占或竊盜呢?為什麼刑事的檢察官跟民事的法官有雙重標準呢?首先,刑事跟民事的,本來就是雙重標準,刑事比較嚴格,民事比較寬鬆。再者,愛的時候什麼都好,不愛的時候變成犯罪,這對於一般的檢察官來說,感受不到被告的犯罪故意,反而覺得告訴人有濃濃的惡意。那麼,檢察官如何會起訴?

其實,對於出軌的配偶,最大的報復都不是這些,而是當他與第三者濃情蜜意的時候,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然後附在他耳邊,溫柔但堅定的對他說:「親愛的,我永遠愛你。」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