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子不留女!地主爸3億遺產留2子 女兒僅分3萬 入稟求推翻遺囑
父母過世前即使立下遺囑,但若子女不滿,亦可以訴諸法律。台南1名大地主身故後,留下高達3億2,200多萬新台幣(約8,170萬港元)遺產,根據其生前的公證遺囑,大部份遺產指定由2名兒子繼承,而4名女兒們每人只能分得約3.75萬新台幣(約9,600港元),其中1名女兒認為遺囑侵害其法定最低限度應繼承部份,要求繼承人歸還約2,151多萬新台幣(約549萬港元)。
案件經一審後,法官以「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且無法補正」為由,不經言詞辯論,立即駁回;但案件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卻以一審訴訟程序明顯有重大瑕疵,同樣不經言詞辯論,直接發回再審,案件仍可上訴。
2子合共繼承逾3億新台幣 4女共得15萬
王姓大地主於2021年3月離世,繼承人除了妻子之外,還有1兒4女,以及早已過世兒子的3名孫兒女,王翁留下20筆土地及現金,合計總值3億2,200多萬新台幣(約8,170萬港元),他生前立下公證遺囑,除了南市區漁會信用部存款約15萬新台幣(3.83萬港元)元之外,其餘遺產均指定2名兒子繼承,4名女兒只能繼承南市區漁會信用部存款,每人分得大約3.75萬新台幣(約9,600港元)。
其中1名女兒要求推翻遺囑
其中1名女兒認為,按照《民法》「特留分」(法定最低限度應繼承部份),她原本可以分得約2,151萬新台幣(約549萬港元),但父親遺囑侵害其特留分權利,因此透過台南地院要求2名繼承者歸還她應有的遺產。
未經言詞辯論 法官直接駁回
但案件進行一審時,法官認為一來原告已經以存證信函方式,向2名繼承者行使「特留分」扣減權,扣減他們可繼承的遺產,二來繼承者尚未沒有正式取得遺產,三來認為原告計法有誤,引用最高法院案例,並非單單計算應分得多少錢,然後要求繼承人歸還相同金額,在未經言詞辯論的情況,直接駁回原告訴訟。
案件再審理 法官判處發還再審
原告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卻指,有其他案例顯示一審見解並非沒有商討空間,法官應和當事人進行法律上討論,令到對方進行必要的法律陳述,但原審法官沒有照做,反而直接認為原告「在法律上無理由且無法補正」駁回,過程中存有錯誤,廢除原本判決,發回再審。
有律師向當地媒體表示,,立遺囑時最好遵守《民法》「特留分」規定,以免日後引發紛爭,一旦遺囑侵害特留分權利時,理應等待繼承完畢後才提起訴訟,法官通常都會行使闡明權,讓當事人有機會修正。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