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求3子女扶養!他們反控被打到失聰險跛腳 家暴父狡辯遭打臉
父母理應盡責,妥善照顧子女。台灣基隆1名6旬老翁生活無法自理,要求3名子女扶養,但他們反控父親外遇酗酒,甚少返家,回家即家暴妻兒,不但持鐮刀砍傷妻子,甚至用棍子打到2名小孩跛腳失聰,子女主要依靠母親和鄰里養大,離婚後更加沒有支付一分一毫。老翁辯稱自己疼愛小孩,打罵出於教育目的,否認打到跛腳失聰和持刀砍妻,最多掌摑,但前妻同樣反駁其說法。法官經了解後沒接納老翁口供,裁定其3名子女免除扶養生父的義務。
69歲老翁要求3子女扶養
台媒於6月報道,69歲江姓老翁晚年行動不便,無法照顧自己,名下沒有財產,被基隆市政府安置在護理中心,江翁要求和前妻生下的3名子女盡孝扶養。
子女作供力數遭父親虐打
案件在基隆地院進行審理,江翁3名兒女反而控訴,江翁在他們小時候經常外遇和飲醉酒,所以甚少回家,即使回家,都會向妻兒施以家暴。翁持曾用鐮刀砍傷妻子頭部與背部,還將長子打至失聰,二子被其吊起並用棍子毆打,甚至強抓摔傷,右腳一度跛腳險殘廢,休養約1個月才痊癒,江翁甚至恐嚇賣掉小女兒,「賣她到妓女戶」。兄妹3人實際依靠母親扶養,以及親友鄰里救濟,才得以長大成人,他們反而要法官批准免除扶養父親的義務。
老父辯稱愛小孩 打罵出於教育目的
江翁辯稱,他疼愛子女,打罵僅為教育目的,而且只是用細竹絲懲罰孩子,他否認打到兒子耳聾跛腳,同時否認持刀砍傷妻子,當年最多掌摑,前妻沒有工作。他自稱是一家的經濟支柱,賺取金錢均交予妻子,每個月至少給付2萬新台幣(約5,000港元),如果她索錢,他會再給家用,離婚後一直支付撫養費,直到小孩成年。
前妻指證前夫近乎無給家用
江男前妻作供時表示,前夫在長子3歲起就已經長期外遇,甚少拿錢回家,每月最多支付1,000至2,000新台幣(250至500港元)家用。去到長子大約6歲至7歲時,前夫完全再支付家用,孩子依靠親友鄰居接濟,自己獨力在工廠工作,相反前夫一返家就會毆打妻兒。
法官批准免除扶養父親義務
法官翻閱大兒子聽障手冊和江翁前妻當年鐮刀砍傷的報告,認為江翁3名小孩從小處於暴力陰影,全靠母親和親友協助才能長大成人,江翁多年來沒有盡到扶養義務,情節嚴重,批准3兄妹免除扶養父親義務。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