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非外公叫起床!5歲男童耍賴遭母棍打屁股 母捱告1原因判無罪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子女不聽話,父母難免會生氣。台灣高雄1名5歲男童起身後,發現並非最愛的外公叫他起床,開始耍賴不想刷牙前往幼稚園,母親屢勸無效,大怒用棍打向兒子臀部。男童被打後一邊哭鬧,一邊刷牙,母親用衣架再打1次,打到男童屁股瘀青,最後被送上學。男童父母已離異,父親見到兒子屁股上有1處2厘米乘3厘米的瘀傷,直奔警署怒告前妻傷害兒子。法官經審理後,強調體罰並非教育子女的最合適手段,但法例規定這是父母教養子女的懲戒權,所以判處被告無罪。

男童被打到屁股上有1處2厘米乘3厘米的瘀傷,父親見到後直奔警署怒告前妻傷害兒子。(AI生成圖片)

男童發現母親叫起床 發脾氣捱打

台媒於今年7月報道,,5歲何姓男童一直喜歡外祖父陪伴,2024年5月1日晚上睡覺前,特意交代要求外祖父翌日(2日)叫醒他。惟翌日(2日)上午約8時,男童一直賴床,何母眼見兒子上學要遲到了,於是立即喚醒兒子,但男童發現並非外公叫他起床,開始表現生氣,不願去刷牙。

母親總共向兒子體罰2次

何母見到兒子不合作,便用棍打其屁股,兒子不情願刷牙仍然發脾氣,何母見狀再用衣架體罰,拖了約半小時才完成出門準備,但兒子要求外公送他上學,何母強忍怒氣沒有出手。

母親用棍體罰兒子,最終無罪。(AI生成圖片)

前夫發現傷勢報警

事後男童父親見到兒子屁股有1處2厘米乘3厘米的瘀青,經追問後得知兒子捱打而心疼不已,前往警署怒告前妻傷害兒子。

法官判無罪

案件在高雄地方法院進行審理,女被告承認體罰,但她認為自己對小孩有教導權,不算犯罪。法官指出,雖然行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計劃刪除父母「懲戒權」條文,但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民法》仍然承認父母對子女在必要範圍內行使懲戒權,即使造成傷害,都不應懲處。法官強調,體罰並非教養育子女的最合適手段,未成年子女有賴父母的正向引導與陪伴,被告應該反思自己的教養策略,學習親子溝通技巧,判處被告無罪,案件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