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司機公路上見貓屍 不忍被輾過停車撿起 安排後事獲大讚善心

撰文:卡洛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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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動物都是生命,同樣需要尊重!1名送貨司機昨日(17日)於屯門公路發現貓貓屍體,因而不怕麻煩走多兩轉確定位置,第3轉則停在屍身前下車查看並拾起它,再送往善終服務公司安排後事,他將車Cam片段上傳社交平台分享,網民都大讚好人好事。

1名送貨司機昨日(17日)於屯門公路發現貓貓屍體,因而不怕麻煩走多兩轉確定位置,並下車拾起它再送往善終服務公司安排後事。(fb「屯門公路塞車關注組」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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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司機在facebook群組「屯門公路塞車關注組」發帖,指昨日中午12時剛送完貨放工期間,駛過屯門公路中線隱約看到1隻貓貓的屍體,因而駛多2轉確定,第3轉則停在屍身前下車查看,「好多謝後車司機們跟住我慢行咗一陣」。

他表示下車看見貓貓屍體尚算完整,但因不忍心它會被其他車輾過,遂決定自行撿起,「第一次執成身震」,最後直接送到善終服務公司安排後事,已將貓貓改名做「姆姆」,還為它訂購了洗澡服務,並將於12月1日送它最後一程。

帖文不足1天已逾2400個讚好,過百網民紛紛留言大讚樓主很有愛心,「多謝你送貓貓最後一程」、「感謝你的善心」,亦有人好心提醒稱,可以在更前的位置才停車,再走到貓貓屍體處,「下次架車停遠少少預留安全距離先落車,屯公啲車好易收唔切咁就麻煩」。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訂明,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損害,該車輛的司機必須停車。司機亦須向任何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個人資料,否則須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報警。現時,「動物」的定義涵蓋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貓和狗。

如司機在有關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第三級罰款 (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並沒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及不遲於24小時内報警,則可處以第四級罰款 (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