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1000台幣贍養費爭拗 12歲女提定期見阿爸交換 結局超悲傷

撰文:熱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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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呂秋遠 台灣律師
許多人都說,父母對於孩子的愛,是無條件的。然而,這並不是適用於全部的人。例如,當兩個人離婚的時候,當自己沒辦法取得照顧孩子的權利與義務,就會對於錢這件事,錙銖必較,即使是一個月僅僅差距500元(台幣,下同),都會在法院裡針鋒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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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就是不想給。好像小孩就是靠陽光空氣水,就可以長大一樣。但是,有些時候,孩子要的,不一定是錢,是那些對方從來就給不起的東西,例如這個故事:

這已經是第三次的調解了。每次,她都要跟老闆請假來這裡開庭。開庭倒是無妨,但是挫折感實在太重,因為那個男人,為了1000元差距的扶養費,已經跟她協商了三次,她簡直忍無可忍。

當然,才1000元的差距,也不過就是8000元與9000元,有差嗎?其實,根本意義不大,女兒都已經12歲,1000元?買球鞋都不夠,但是就是這個連「買XX都不夠」的金額,他還不乾脆同意,讓她也動了氣,硬是要對方給付這筆錢。

而且,她今天帶了女兒過來。女兒從來就沒見過這個父親,在調解委員的建議下,希望這個男人看到了女兒,可以願意多付一點錢。

「我很願意多給,可是,你要知道,我現在已經有家庭,也有兩個孩子了,我真的沒有能力。」男人說。

「哦?希望她跟你媽處得好。」女人淡淡的說,「孩子出生以後,原本我們是要結婚,但是你媽就是不喜歡我,說我用懷孕來綁住你,我看上你們家的財產,才想嫁給你。現在這個女人,應該不是先有後婚吧?你媽應該滿意吧?」

她毫不留情的「尻洗」這個男人,因為當年的羞辱太過。他媽媽甚至說,「我還不知道剛生出來的這個種是誰的!而且,還是女生!以後能幹嘛?」

「你還不是女人!怎麼這麼喜歡為難女人!」她當時衝口而出這句話,然後奪門而出。兩天後,決定把原本的婚宴取消,帶著剛出生沒多久的女兒,從高雄搬來台北,在台北考上教師以後,獨自把孩子扶養到12歲。

台少女想出用父親的陪伴換取贍養費,卻換來令人傷心的回應。

他,據說有透過朋友找過她,但應該不是很認真,因為12年來,她從來沒換過電話號碼,但是也從來沒有接過男人打來的任何一通電話。

他們在家裡,從來沒有談過「爸爸」這個角色,直到孩子最近要上國中。在畢業典禮前,女兒突然問了媽媽,「我爸到底是誰?」她才鼓起勇氣,希望爸爸來參加女兒的小學畢業典禮,但是聽到來意,這位「爸爸」卻是直接掛了她電話,旁邊還有孩子的嬉鬧聲。

「不方便吧!」

於是,她決定請他到法院來,好好的談談,他應該負起什麼責任。

「你不用管我媽跟我老婆的事。」男人不耐煩的說,「我媽說,如果是8000元,她願意幫忙,如果超過這個數字,她也沒辦法。至於我,真的沒能力。我月薪才5萬多,還有房屋貸款、養兩個小孩,你要我怎麼辦?」

「你媽你媽,真是你媽的乖孩子。」她在女兒面前,不想這樣反唇相譏,但是臉色當然不好看。正當她想要發作時,女兒在旁邊說話了。

「爸爸,你可以兩周來看我一次嗎?」

媽媽不可置信的看著她女兒,怎麼會!明明她對這個父親,是應該沒有任何印象的。

「如果你願意來看我,我可以跟媽媽說,請她扣我的零用錢。你給媽媽8000元就好了。」

空氣當時是凝結的,因為沒有人料到,女兒竟然會突然對爸爸說出這些話。她以為這個女兒,就是個小孩子,怎麼會提出這種要求?

現場沉默了五分鐘,沒有人說話,爸爸低下了頭,似乎在思索,亦或是對於女兒的話,一時反應不過來。在一陣難堪以後,他抬起頭來說:「我願意給9000元。」

就這麼簡單一句話,卻讓她漲紅了臉,她生氣的質問他,「你就是不願意來看女兒?」

「抱歉,我已經有我的新家庭,我老婆不希望我來看孩子。畢竟,她在嫁給我之前,不知道我曾經有過這一段。」他對著孩子說,「對不起。」

女兒沒有哭,只是怔怔的看著他,「我知道了。我本來就沒有爸爸,沒關係。」

媽媽紅著眼眶,站起身來,對著他說,「我問過律師了,依照你的所得跟財產,其實我可以請求法院裁定,不用跟你調解,金額至少是1萬5千元,我們就讓法官判決吧!」

她牽著女兒,往外走去,在門口,轉過身對那個愣在原地的男人說,「別忘了代墊扶養費,總共12年,大約是200多萬,你要是不付,房子可能就是我的了。」她頓了一下,然後說,「下次法官面前見。」

(文章標題由《香港01》編輯所擬。文章純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