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檔變革?】 爭取擴大美化十年不果  報販:報檔是街頭文化

撰文:柯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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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報販慘過做賊,每周告票一大疊,張張罰款過二百,全部賣哂都唔夠罰。有牌等於無牌過,四呎乘十一吋喎……」這是1970年代報販創作的打油詩。當時報販因報檔尺寸違規而被罰,事隔四十年,這首名為《報販生涯》的打油詩彷似仍然管用——月前,荃灣一名報販因檔口面積及售賣貨品違反牌照規定,被食環署職員於三個月內發出17次告票,罰款逾萬元。
報販違規被罰本應合理,但牌照規定報紙檔僅能佔用9平方呎(6呎乘1.5呎)的空間,意即僅能平放5份不同刊物。我們有否深究過,這9平方呎是經過多番努力爭取得來呢?時至今日,報業屢走下坡,行家爭取美化檔口增加人流,但又受到處處阻撓。究竟報紙檔於政府眼中,是街頭文化還是眼中釘呢?

圖為1905年於卜公碼頭的報紙檔。(翻攝自《街邊有檔報紙檔》)

據香港大學社會學博士莊玉惜的著作《街邊有檔報紙檔》描述,1958年市政局落實報紙檔的規格與固定攤檔看齊,面積為12平方呎;可是,在後期《1961年小販(修正)細則》顯示,報紙檔的面積約4平方呎,當中8平方呎不翼而飛,激起報販與政府長達十多年拉鋸戰。

牌照規定,報紙檔現時的尺寸為9平方呎,這是1960至1970年代報販極力爭取的成果。(資料圖片)

檔口增一倍 拉鋸十多年

報販曾分別於1968年、1971年及1976年發起3次行動,爭取擴大檔口面積——當年多次帶領行動的港九報販聯誼會曾聚集過百報販請願以及計劃發起罷賣行動外,還奔走多區召集報販、報章批發商及報館,連成龐大的聲援網絡。最終迫使市政局於1978年大幅讓步,容許報紙檔由4呎乘11吋(4平方呎)擴大至6呎乘1呎半(9平方呎),並一直沿用至今。

當年報業、報販團結一致,除了對抗市政局不合理削減報檔面積外,報販每日均收到傳票,教他們難以為生。《街》紀錄1970年代報販被檢控的苦況:「旺角區固定報販收到180張告票,單在9月15日,已收到二百張,涉及罰款超逾二萬元。」時至今日,即使管理報販的部門由警務署改為食物環境衞生署,但報販的生涯依舊如打油詩般難捱。

林長富從事報販十多年,親歷行業黃金時代。現時報販業走下坡,他希望政府能牽改善報紙檔形象。(鄧倩螢攝)

據食環署數字顯示,2015及2016年就持牌報紙攤位小販阻街情況發出592及570宗檢控;由2006年至2011年間,食環署平均一年提出1,122宗檢控。香港報販協會副主席林長富坦言,報販遭食環票控,當中定必存在違規之處,但他質疑違規是否要用告票威嚇,當中能否存有溝通的空間。「食環與報販之間,為何一定要挑起對立?報販在法官面前,只有『認罪』與『不認罪』,他們不能解釋;但政府要我們守紀律之餘,都要有飯食。」

林長富於2016年邀請幾位藝術家製作「吉祥貓」裝置,反映甚為正面,但背後藏著小插曲。(資料圖片/ 張善彤攝)

傳統街頭文化還是影響市容?

林長富於上海街開設書報社廿多年,親歷行業的黃金時代;現時報販業隨傳統紙媒步入凜冬,林長富認為政府需放寬報販售賣貨品的種類外(詳見:【報檔變革?】爭取裝Wi-Fi電子屏受制 報檔求生轉營提貨點 ),同時應該視報紙檔為重要的街頭文化,牽頭為報檔形象進行改革。可是,現實似乎難以如願。據《街》所描述,政府於1970年代並不鼓勵年輕及身體健全人士從事小販及報販行業,而2011年的立法會文件顯示,政府表明無意簽發新的報販牌照,意味現存約430間報紙檔將自然流失。

政府無意推動,林長富則親證報紙檔的可能性。2016年,林長富邀請數位藝術家為旺角洗衣街、牛頭角港鐵站等四個報紙檔設計藝術裝置,希望帶動人流,刺激消費。當時事件獲多間媒體報導,反應甚為正面;可是,背後原來藏着小插曲。「當時有科技公司幫報檔做裝修,並希望從中做廣告推廣,但期間收到政府書信警告,嚇得佢哋好驚,覺得繼續做都冇前景。(藝術裝置)掛了兩個星期,政府就話要拆。」林長富流露失望的神情,話語聲也就此凝住。

從政策層面、政府部門及半官方機構的態度,報紙檔多年來均被拒諸門外,難以登上大雅之堂。林長富無奈地說:「究竟政府覺得報紙檔係唔光彩,還是如藝術家所講,是反映報紙行業的內涵呢?如果係想淘汰的話,我真的無話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