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之春.山系婆婆3】民間於官地建設 地政有權拆

撰文:呂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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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友如友珍若情難自禁親自動手建設石椅石檯,即等同私自動官地,多番被地政總署將這些土炮設施夷為平地。山上社區設施本應由山下的官方撥款建設,逐個山頭輪候,事實卻是一個山頭的排隊時間或許已經等同一個山友的壽命。

友珍曾在附近位置搭建石椅,但2006年遭地政署拆掉,只有照片仍留下。(黃寶瑩攝)

地政有權拆毀土炮設施

 

有些山頭被指土炮設施「危險」,收到地政總署警告,指違反《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在限期內被要求拆卸。

 

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涂謹申指,一般市民如只是搭建棚仔或椅桌,而沒削坡或斬樹,或損害他人商業利益,其實政府難以起訴此類設施自建行為。另外,由於市民搭建的設施供公眾使用,也稱不上屬侵佔土地。

 

但是地政總署回覆指,一般而言,若發現有人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可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張貼通告,飭令佔用人於限期前停止佔用。 如佔用人未有遵從,地政可接管該土地上的任何財產或構築物,包括拆掉該土地上的構築物。

民間自建的設施較有個人特色,不像政府建的一式一樣,每個都獨一無二帶有溫度,而且實用。 山友想要的,政府不容許,跟足法例等政府做,卻不知何年何月何日才有一張椅子坐。
山系婆婆友珍

「成功爭取」最後的選擇

 

這些設施本來是由政府做,一般政府所建的山上設施包括行山徑、休憩處、長座椅、指示牌、觀景台等。但區議員透露,每個區議會內有約30名議員「爭資源」,一個議員一年最多只爭取到30萬元,但多數會先建行人路上蓋,這些山上設施,在區議員的工作排序中排得很後,就算議員有決心做,也要經過地區小型工程撥款,再與18區的設施排同一條隊。

友珍婆婆說,「有人幫你搞到這樣美的花園及棚仔,讓大家娛樂、歇腳,這樣對政府不是更好嗎?你不用出錢不用出力,你又不需要用這個地方,你要用的話我還給你。」
 

劉小姐坐在友珍建的石椅上說,民間自建的設施較有個人特色,不像政府建的一式一樣,每個都獨一無二帶有溫度,而且實用。
 

山友想要的,政府不容許,跟足法例等政府做,卻不知何年何月何日才有一張椅子坐。這種管理至上的思維,才是問題重心。但是,公共設計是否只應由政府擔當?或者,我們可從這些山上設施開始,想像一下我們可如何打破這種由上而下的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