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禁令】政府:5年時間以「公平原則」制定 縮短或惹挑戰 

撰文:實習記者 魏雪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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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自然基金會(WWF)於上周五(6月24日)發表研究報告,指本港最快可於兩年內全面實施象牙禁令,比政府提出的5年時間大幅縮短3年。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今日(6月27日)討論有關計劃,環境局副局長陸恭蕙表示,政府建議的5年實施時間是基於公平原則的考慮,若縮短或會受到挑戰。

政府發出的象牙貿易牌照,暫以2021年(即5年後)為最後期限。(WWF提供)

陸恭蕙認為,WWF的報告有參考作用,但表示現時政府所發出的象牙貿易牌照,暫會以2021年(即5年後)為最後期限,基於公平原則考慮,她認為WWF所提出的「一步到位」方案,或會受到挑戰。「對於現時(象牙貿易)的牌照制度,政府必須以最公平的方式處理,因此以5年作為基礎。」對於議員質疑草案落實前會出現「空窗期」,或會引致象牙走私流入本港,陸恭蕙回應指,當象牙條例修訂草案通過後3個月,會即時落實執行。漁農自然護理署署理副署長蘇炳民博士補充,除在特別情況下,例如持牌人提供虛假資料,漁護署署長並沒有權力取消持牌人的牌照,因此政府制定的5年「死線」方案會較合適。

漁護署指日後或以科學鑑證方法決定象牙的年齡。(WWF提供)

古董類別須再討論

現時,政府把本港流通的象牙製品分為3個時期,分別是《公約》前(即1975及1976前)、禁貿前(即1990年前)和古董類別。蘇博士指,根據外國資料顯示,屬古董類別的象牙,其「年齡」必定比《公約》前的象牙更長久,遠超40年的時間,而政府暫時未有處理古董象牙的定案,會參照「其他物種管制」將古董象牙納入豁免部分。至於如何分辨象牙的年齡,他指當局或以科學鑑證方式決定,並與業界討論及再作詳細計劃。

不少出席會議的議員質疑,政府提出的5年時間過長,認為自1990年的《公約》實施之後,象牙商理應有26年時間「散貨」。陸恭蕙指,港府於今年1月才首次提出修定本港的「象牙政策」,因此象牙商仍然需時處理現有存貨。WWF則表示,歡迎政府就禁令作出行動,但認為禁令可以用更短的時間實施,促請政府盡快提出確實時間表,並在立法會通過法案,早日終止香港象牙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