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為同志婚姻提司法覆核:我哋唔係想要特權,而係想平權

撰文:林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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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去年就同性婚權爭論不休,在一片爭議聲音下,最快今年年中通過同性婚姻修法,有望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合法結婚的地區。
彼岸將在同性婚權邁進一小步,兩岸同志組織昨(22日)舉辦香港首個同性婚姻平權論壇,早前就同性婚權入稟司法覆核的公務員亦到場分享經歷。本身是同志的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指,要在香港爭取同性婚姻權益,除了循司法覆核,更期望透過今屆特首選舉,參選人如曾俊華能於政綱承諾為同志平權。

陳志全(左一)表示,四年多前初任立法會議員時,向政府提出性傾向歧視法的必要性,惟政府僅回應在房屋和貧窮問題下,此議題「唔傾住都唔死得人」,條例和立法被擱置多年。(林可欣攝)

香港首個同性婚姻平權論壇,昨日由本地同志組織「大愛同盟」、「彩虹之約」及台灣「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舉辦,早前就同性婚權入稟司法覆核的同志公務員梁鎮罡(Angus),首次公開講述婚後遭歧視的經歷。

新西蘭註冊結婚 香港配偶身份報稅被拒

Angus 與相識9年的男友,2014年在新西蘭註冊結婚。回港後他去信公務員事務局更改婚姻狀況,被當局拒絕承認他與丈夫的婚姻關係;Angus 認為這或違反《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守則》。2015年,他以配偶身份向稅務局報稅,同樣被當局拒絕。本港稅務條例在指引中,視伴侶在外國依當地法律註冊的婚姻為合法有效,但定義是「男女」及「一夫一妻」,換言之,在該條例下,於任何地方獲法律認可的同性婚姻,現時在香港被視為無效。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列出,婚姻是否合法,須以婚姻舉行地點的法律決定。目前香港沒有法例明確認可在外地註冊的婚姻,這些婚姻是否有效,受國際私法管轄;又列明如果外地婚姻是由兩個有結婚行為能力的人按照婚禮進行地的法律而締結 ,該等婚姻便可獲得承認。但又指,「丈夫」和「妻子」兩詞分別界定為已婚男士和婦女,根據條例同性婚姻並未被承認為有效婚姻。
《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
是次就同性婚權議題申請司法覆核的費用不菲,多達6位數字,Angus表示已申請法援分擔費用。(林可欣攝)

與政府多番交涉無果 Angus:「我哋唔係想要特權,而係想平權」

Angus就此向平機會及申訴專員公署求助,並於2015年就稅務及公務員福利,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兩局的做法涉違憲及歧視,法庭已於上年年底就該案進行初步聆訊。

在政府部門工作14年的Angus,一直爭取同志平權,近兩年不斷與政府交涉,但每次收到的答覆都令他失望。「我們可以移居其他承認這段婚姻的國家,但正因為我們以香港為家,希望日後生活有保障。」Angus自言與「丈夫」皆有經濟能力及穩定工作,申請司法覆核並非只為稅務或員工福利,更希望他們這段關係在香港獲得承認,亦相信這關乎日後同性配偶在醫療和喪事等安排。「我哋唔係想要特權,而係想平權,大家努力工作為社會服務,只想獲得同樣應有的權利。」

Angus有關同性婚姻的申請在香港並非首例。代表Angus的律師就案件在2015年底發聲明指,政府再次被指違反已在港實行二十年的人權法案下之平等權,如今須再作出回應;又表示:「今次司法覆核申請是為確保同性戀人士能得到公平待遇,而不是為他們爭取特殊待遇。梁先生要求政府遵守其自身政策,並確保此舉與基本法、人權法案及現行法例、稅務條例及性別歧視條例一致。」
Angus代表律師
首個香港同性婚姻平權論壇,吸引逾百名公眾人士到場列席。(林可欣攝)

哪個政府部門應負責「伴侶民事結合」事宜?

同性婚姻在香港被視為無效,以致同志與配偶得不到很多社會保障和權利。多年推動同志平權的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指,過去香港同志社運人士認為,平權要循序漸進,先是同志性行為早於1990年代定為非刑事化,但至今社會就《性傾向和性別認同歧視法》的討論仍未有共識及正式諮詢,遑論香港同性婚姻立法?

陳志全於去年初已向立法會提出,研究訂立伴侶民事結合的動議辯論,「但問題係應該由邊個政府部門負責,企出來傾?W小姐案(變性人婚權案),因為法院判政府輸,涉及入境處工作,所以保安局負責。」

陳志全指,在目前香港討論同性婚姻狹窄空間下,除了繼續爭取政府容許伴侶以民事結合,惟有如Angus的做法,透過司法覆核,「例如配偶器官捐贈、領取骨灰、簽署緊急醫療安排等等,都可以是爭取同性婚權的切入點。」

陳志全期望,今屆特首參選人能為同志平權作競選承諾。「好似曾俊華話,參選係唔想見到更多香港人移民,但有些同志或因為婚姻未得承認,而移居外地生活,所以希望參選人可以提出要平權,提高香港人權保障。」

近月在台灣參與多場同性婚姻平權運動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指台灣同志平權並非政治議題,而是跨黨合作的社會進程。(林可欣攝)

台灣同志議題無分政黨

陳志全又希望,一些開明的建制中人能支持同志平權的議案。同場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亦形容,同志平權是「一場超越政治黨派的合作」,並非政治議題。「不單是政黨訴求,而是全台灣代表進步社會的議題。」

他與民進黨立委、時代力量黨團,於去年均分別提出3個修法建議,內容大同小異,均分別於當地有關婚姻的法律中,修改當中重要字眼。在一片爭議聲音下,當地先後舉行兩場公聽會及多場集會,最終於上月26日修法通過立院初審。「若今年4月到立院二讀,有過半數立委投票,台灣就正式有合法的同性婚姻了!」許毓仁雀躍的說:「歡迎香港的朋友以後來台灣結婚!」

在許毓仁的提案中,一些重要字眼改為中性詞語,例如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雙方」、「夫妻」改為「配偶」、「養父母」改為「養親」、「女婿」改為「子女之配偶」等改動;以及同性伴侶於收養孩子時,法院不得以收養人的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和特質等理由而有任何歧視待遇。
除了每年11月舉行的香港同志大遊行,本地同志運動還可透過什麼方式爭取性小眾平權?(余俊亮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