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志明,你是春嬌】天橋可以抽煙嗎?

撰文:麥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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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室內商店食肆、公共交通工具,皆為禁煙區。那戶外食肆、行人天橋,食得吧?未必﹗ 原來室內室外的定義亦需仔細界定。

(林振東攝)

室內的定義是甚麼呢?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室內指有天花板、上蓋或類似封蓋的;除了窗、門,圍封程度至少達各邊總面積的50%(包括上蓋)。「兩項條件同時存在才算『室內』,缺一不可。」

不過此定義後來有所更改。2008年曾有一名煙民在深井一間用膠布半圍封的戶外茶餐廳用膳,卻遭到票控。該名煙民還是休班食環署職員,他不忿上訴,高等法院一度判他上訴得直,判詞指「食肆範圍的每一邊分別至少有50%範圍被圍封才算室內」。律政司其後就室內定義上訴,最終於2010年終審法院判律政司勝訴,指「圍封的總面積達至少50%」就可算「室內」,而毋須每邊達50%。

基於上述定義,行人隧道算是禁煙區;至於行人天橋如是無上蓋,或總圍封面積不超過50%也算不上室內,即可吸煙。不過陸續指,通常天橋很難靠目測判斷總圍封面積是否超過50%,「真係要搵把尺去度、去計數。」

而巴士站及巴士總站,陸偉雄引述衞生署的公告,指巴士總站和公共運輸交匯處禁止吸煙,但普通巴士站則可吸煙。據《吸煙(公眾衞生)(指定禁止吸煙區)公告》附表,全港共有184個公共運輸交匯處或巴士總站被列入禁煙區,其中香港島35個、九龍42個、新界107個。

(林振東攝)

不為人知禁煙區

全港184個指定巴士總站及公共運輸交匯處(香港島35個、九龍42個、新界107個)
工作地方或公眾地方內的室內區域,如行人隧道、及某些公司私設的「煙房」
郊野公園(雖不在吸煙條例附表指定禁止吸煙區之列,但另有法例訂明,除燒烤及露營區等特定範圍外,郊野公園範圍一律不准生火或用火)

不為人知可吸煙區

公眾地方的室外區域,如無上蓋或總圍封面積不超過50%的食肆及行人天橋
普通巴士站
簷篷下的騎樓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