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目駕消防車撞斃美籍漢判囚4周 失輪候公屋資格非免監理由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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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目在西貢公路駕駛消防車期間,撞到前方一輛單車,令騎單車的美籍男子捲入車底不治。消防隊目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他否認指控,審訊後被裁定該罪不成立,不小心駕駛罪成。裁判官原判他入獄四周,辯方隨即申請覆核刑期,並指被告現正輪候公務員公屋特別配額,若被判監將失輪候資格。裁判官今(27日)在觀塘法院處理案件時指,失去該輪候資格不足以構成免入獄理由,並強調法庭有責任阻嚇不負責任的駕駛者,因此駁回辯方的覆核申請,維持原本的判刑,被告需入獄4星期。

被告姚志明(57歲),原被控於2020年12月6日,在新界西貢公路近白沙灣教堂公廁,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架消防車,引致事主Benjamin Restrepo死亡。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不成立,而不小心駕駛罪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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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本案已被勒令退休

庭上透露,被告1992年加入消防,因本案於2021年被勒令退休,意外後患抑鬱及焦慮症,須接受治療。

不能忽略事主喪命及其家人所受困苦

裁判官今指,不能忽略本案事主喪命,亦不能不顧及事主家人的困苦和委屈。就辯方力陳若被告遭判監,會失去公務員公屋特別配額的輪候資格,惟裁判官指,公務員犯案,或會因此失去工作和福利,其家人也受影響,但此不足以構成不判監禁的理由。裁判官強調,法庭有責任阻礙不負責任的駕駛者,因此駁回辯方的覆核申請。

案件編號:KTCC9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