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生公廁走近小便壯男 問:可不可以摸 罰簽保守行為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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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理工大學博士生,去年10月在紅磡公廁的男廁內,走到一名壯男身旁,用手指指向壯男下體問:「可不可以摸。」內地男事後被控遊蕩罪,案件原定今天(6日)開審,惟控辯雙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庭上指,香港是相對公平開放的社會,法律亦批准雙方同意成年人作親密行為,但告誡他不能在公廁內進行,著他:「去到邊都要遵守當地法律。」

被告攻讀博士並考獲獎學金

被告劉淑利(28歲)被控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今獲裁判官批准以500元簽保守行為一年,並於一年內不得干犯遊蕩罪,控罪獲撤銷。

官:法庭不會制止人的性傾向

暫委裁判官馬漢璋指,香港是較公平及開放的社會,法律批准雙方同意成年人作親密行為,但要顧及社會秩序及平衡利益,類似行為不能在公廁內進行。馬官指類似被告的專才對中國及其他地方都有發揮之處,又對他說:「去到邊都要遵守當地法律。」強調法庭不會制止人的性傾向,但要留意法律條文。馬官又指,相信控方是經特別考慮才作出是次決定,已對他特別寬容。

投訴媒體報道做成困擾

操普通話的被告聞言後,表示感謝師長及朋友幫助,但向馬官投訴並要求「媒體報導要公平一些」,又大吞苦水指「上兩次報導造成很大困擾」。馬官便問他:「你有無反省與你有關?」被告遲疑數秒後便表示同意。

壯男被問即以打回應

案情指,去年10月27日,警員於紅磡鶴園街巡邏時,聽到途人指有公廁內有人打架,警員到坦調查,見被告受傷流血,眼部有傷,警員進入公廁,見事主黃健鵬。黃稱小便期間,被告突然行到他身後,再指向其下體問黃:「可不可以摸?」黃受驚便打被告。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錄口供時則指被事主打傷。

控罪指,劉於去年10月27日,在紅磡鶴園街12號的4樓公廁男廁內遊蕩,導致姓黃男子合理地擔心自身安全及利益。

案件編號:KCCC123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