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風波.有片】立會職員上門拆水牌 梁君彥:四議員兩周內撤離

撰文:李大煒 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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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日(14日)裁定梁國雄、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全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已去信4名喪失議員資格的議員,要求他們兩星期內,即本月28日前,收拾辦公室的物品離開立法會,並會適時召開行管會,討論如何處理追討4人薪津的安排。梁指,4人過往於議會內的投票不受影響,認為法庭只是按法例判決,尊重法庭裁決,強調去年10月確認4人宣誓合法時,已根據當時法律意見決定,指當時並未釋法。立法會秘書處職員已隨即到4人的辦公室交付信件,以及拆走辦公室「水牌」。
律政司表示,現階段無計劃向其他立法會議員展開法律程序。

立法會秘書處人員傍晚分別到立法會9樓和10樓,拆走4人的「水牌」。(林若勤攝)

4名被剝奪資格的議員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的辦事處分別位於10樓和9樓,立法會秘書處職員在立法會保安護送下,將4封信送往他們的辦公室。在10樓的梁國雄議員辦事處由職員開門接信,職員沒有回答任何問題即關上辦事處門,而劉小麗辦事處亦由職員接信,惟職員接信後同樣迅速關上門。而職員打算送信至9樓的姚松炎和羅冠聰辦事處時,兩處均已大門緊閉,沒有人開門接信。秘書處職員只能從門下底空隙將信放入。秘書處職員解釋,四封信以立法會主席名義發出,內容主要是重申4人已失去議員資格,須於兩週內收拾物品離開。

梁君彥表示,已去信4人要求他們於兩星期內收拾辦公室物品離開,強調喪失議員資格者不能參與會議,4人於今後兩星期內,只能進出立法會大樓地下和所屬辦公室樓層。立法會正留意喪失議員資格者,會否有任何後續法律行動,秘書長會按法律要求刊憲公布議席出缺。立法會秘書處職員傍晚已到4人的辦公室所屬樓層,拆走「水牌」。

對於去年10月宣誓時,梁君彥當時接納4人宣誓。梁指當時根據立法會法律顧問和外聘資深大律師的意見,按當時法例確認4人宣誓,指由於其後人大釋法,故情況有所不同,他強調立法會主席的裁決有法律基礎。至於追討薪津事宜,梁君彥指秘書處正計算4人薪津,法律顧問會在了解法律意見及召開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後,才訂出追討薪津的細節。他指,現時雖然有議席出缺,但未接獲議事規則委員會提出修改議事規則的要求。

梁君彥見記者,指4位被DQ的議員須在兩星期內收拾立法會內物品。(林若勤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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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稱「Rule by law」?

梁君彥不認同立法會已成橡皮圖章,指出仍有大量議員履行議員工作,被問到政府是否以訴訟改變選舉結果,梁認為法庭亦只是按法律裁決,針對宣誓莊嚴和準確,大家應尊重。不過,梁回應英文傳媒問題時,卻稱本港「Rule by law(依法而治)」,依法而治是指不論法律是否公平公正,只根據法律來治理便可,而非一貫所指的「Rule of law(法治)」。

建制政黨歡迎裁決

經民聯梁美芬、民建聯周浩鼎,及獨立議員何君堯在得悉裁決後見記者,三人均表示歡迎判決。何君堯又指判決是撥亂反正,令香港回到「正軌」。梁美芬則表示,現時議事規則仍有修改的可能性存在,以確保議會運作不會隨時被癱瘓,但就暫不判斷具體修改哪些部分,認為現在立法會首要處理的應是法庭對四位議員資格的判決。

工聯會黃國健也表示,希望判決日後為立法會宣誓程序立下標準,同時也告誡後來者,要以此為鑑。他期望事件盡快平息,使立法會回復正常運作。他不認為事件是行政機關藉司法機關干預立法會,政府只是依法律行事,並無不妥。工聯會暫時不會考慮到補選及立法會勢力分佈變化。他認為,諸如23條的議題,仍需長時間社會醞釀,現階段未想得如此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