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禎梁頌恆涉衝立法會案 定於12月13日開審 料須聆訊8天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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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成員游蕙禎及梁頌恆,以及二人三名前議員助理,涉嫌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控非法集結和企圖強行進入一案,五人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案件定於12月1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預料審訊至少須8天。

游蕙禎梁頌恆今到九龍城法院。(鄭秋玲攝)
梁頌恆及游蕙禎於去年11月2日硬闖會議室,令多名保安員受傷送院。(資料圖片)

辯方庭上提到,本案有部分法律爭議,或與梁、游另一宗待終審法院裁決的宣誓案有所重疊,故希望待至終審法院於8月25日有結果時,再決定本案有無需要在開審前先釐清法律爭議,及考慮是否須傳召兩位專家證人,若有需要會提交專家報告。

或會提法律爭辯

辯方庭上提到,本案有部分法律爭議,或與梁、游另一宗待終審法院裁決的宣誓案有所重疊,故希望待至終審法院於8月25日有結果時,再決定本案有無需要在開審前先釐清法律爭議,及考慮是否須傳召兩位專家證人,若有需要會提交專家報告。

控方提到,將傳召的證人全部為立法會保安員,而錄影片段及醫生報告將作呈堂證供。辦方指出,據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7條,未經許可不得就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作證,須由立法會大會決議,控方回應,已取得立法會信件,作證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