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誤殺案】證人指事後發現實驗室無相關認證 網頁卻寫到有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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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集團醫療事故誤殺案,集團前實驗室總監繼續作供指,2012年10月4日事故發生當天,他剛落飛機到美國準備參加美國血庫協會研討會,便收到原本打算一同參加研討會的次被告陳冠忠電話,表示有事要即返回香港,當日他從新聞得知發生本案事故,即致電集團老闆、首被告周向榮是否需要回港,但周卻表示暫時不需要。他事後回實驗室翻查,發現實驗室並無GMP認證,但網頁卻「寫到有」。

三名被告(由左至右):周向榮、陳冠忠、麥允齡。(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受聘於集團旗下中華專業化驗有限公司為實驗室總監華壽恩,協助集團就臍帶血儲存申請美國血庫協會認證,並會在大埔科學園的亞太幹細胞科技有限公司(APSC)工作。華說,2012年10月4日至10日華和陳冠忠計劃到美國波士頓參加美國血庫協會(AABB)的評核員研討會,但華在10月4日一落飛機,便收到陳的電話表示要返香港,懵然不知CIK醫療事故的華追問陳:「你唔係要參加SEMINAR?點解要返去?」但陳只回應:「有些事要返去。」

直至當日上課,華才知道發生醫療事故,晚上他再在酒店搜查新聞,更致電首被告周向榮問,華需否回來,但周回應:「暫時不需要。」於是華按原定計劃,在2012年10月20日才回港,在回港後,他有問過陳冠忠CIK操作過程,他知道在A1的房間進行。

因工作忙依靠同事做細胞檢查

華坦言自己有疏忽,在2012年4月上任至事故發生,他都沒有檢查A1房間的恒溫箱裡面物品,他解釋因為當時工作繁忙,依靠同事做細胞檢查,若同事有問題,他才會提出檢查。華雖然在A1房間見過陳冠忠工作,期間有問過陳臍帶的培養進度,陳作出回應,所以一直以為陳冠忠在實驗室房進行臍帶的桿細胞培養,而且周醫生一直無清楚、無直接指陳是華的下屬,所以不可以向陳查詢他的工作。

對於CIK療程,華坦言在APSC期間沒有聽過CIK這個名字,只記得在2012年農曆新年前和周向榮開會,周有問過華知不知什麼是CIK,華只答了其性質、應用,以及CIK是自然殺手細胞,可從實驗室引導出來後等,周便沒有再追問,之後亦未向他提過這個話題。

證人聲稱未見過三名事主的報告

控方出示醫療事故三名死傷者的實驗室報告,發現遭截肢的傷者王靜波的英文名字有普通話及廣東話的不同英文串法,有內毒素測試結果,而死者陳宛琳報告顯示「sample not seen(未能顯示樣本)」,並有一個問號。另外表格沒有操作員簽名一欄,亦沒有操作人員簽名,

華壽恩坦言,他未見過這三份報告,在APSC只有兩名同事懂得操作內毒素測試機,而且根據美國血庫協會標準,報告只會顯示國際條碼編號,不會顯示名字,為了取得美國認證,華重新將報告表格更改,加了操作員簽名一欄,控方展示的報告表格只是華未上任前報告格式。至於陳報告顯示「未能顯示樣本」,應是同事放樣本到儀器測試時,「落手勢唔係好好」,令到儀器未能讀到指數。

實驗室未取得GMP認證

另外在事故後,華與集團總經理朱美沁、和陳冠忠於2012年11月開了一個簡短會議,期間朱查問APSC不是已取GMP認證,華逐回實驗室翻查,發現APSC無GMP認證,可是網頁「寫到有」,所以在一周後發現傳真文件予周,提示不能再顯示有GMP認證,以及解釋GMP規範是針對產品,要求更高。華作供未完,明天要繼續作供。

3被告依次為DR集團負責人周向榮(62歲)、技術員陳冠忠(32歲)及西醫麥允齡(35歲),各否認一項誤殺罪名。

案件編號: 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