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律政司稱基本法118、119反映政策原意 梁家傑斥橫行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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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早前公布的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決定引用《基本法》20條,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授權在西九龍總站劃設「內地口岸區」。不過,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首次提出,《基本法》第118、119條,即特區政府提供經濟和法律環境,促進各行業發展,亦是一地兩檢方案的法律基礎,而第20條非關鍵。
惟港府由公布方案至今未曾提及過該兩項條文,就譚惠珠講法,律政司發言人今(28日)回覆《香港01》指,一地兩檢可讓香港段高鐵全面發揮其運輸、社會和經濟效益,符合「一國兩制」,而《基本法》多項包括上述兩項條文,亦反映政策原意。

港府決定引用《基本法》20條,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授權在西九龍總站劃設「內地口岸區」。(資料圖片)

就譚惠珠談及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的「法律基礎」,《香港01》昨(27日)向律政司查詢,今早獲回覆指,香港段高鐵是面向未來發展的重要策略性基建項目,於西九龍站一地兩檢目的,是讓香港段高鐵全面發揮其運輸、社會和經濟效益,符合「一國兩制」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政策原意,而《基本法》的多項條文,包括第118、119條亦反映政策原意。

律政司發言人指,特區政府多次強調,與中央商討落實一地兩檢方案時,雙方均同意方案須符合「一國兩制」政策,亦不可違反《基本法》。惟未有回應是否將在向中央提交的方案中,引用到該兩條條文。

公民黨梁家傑力斥譚惠珠的講法若是可行,擔心《基本法》任何條文均可被引用為容許中央直接干預香港的理據。(資料圖片)

梁家傑︰猶如任何條文都可被伸延

就譚惠珠的講法,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曾批評是「風馬牛不相及」,得悉律政司的回應後,他大嘆「香港開始是人大常委會治港年代!其實你引用邊一個條文呢,不太重要,只要人大首肯背書,就無往而不利。」

被問到會否擔心,若118、119條亦可成為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會為日後政策打開缺口,梁家傑表示,以譚惠珠及律政司的邏輯,不只118、119條,任何條文都可伸延,用作容許中央直接干預香港的理據,形容是「橫行」,「只要人大常委會一時三刻有政治需要。」

梁家傑又批評,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的講法比譚惠珠「更出色」,就湯家驊指香港本身無權決定在領域內不行使司法管轄權,現在透過《基本法》第20條向中央尋求授權,亦是一種擴權,梁家傑形容「即係擴大自己廢除自己武功的權力」,嘲諷有關邏輯猶如「原來我無權自殺,不過我現在就想請求中央恩准我有權自殺,你批准後,我就自捅三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