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梁美芬稱《基本法》無說過不可做 郭榮鏗:有衝突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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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周公布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方案,爭議不斷升溫。公民黨郭榮鏗批評,當局至今仍不願作公眾諮詢,而是臨近通車時才公佈,情況猶如當年推行《基本法》第23條一樣。經民聯梁美芬則估計,政府較遲推出方案是當中牽涉政治因素,但她認為一地兩檢並無違反《基本法》。

郭榮鐵鏗批評,當局至今仍不願作公眾諮詢,而是臨近通車時才公佈,情況猶如當年推行《基本法》第23條一樣。(鍾偉德攝)

政府公布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採取「三步走」的方式,先與內地政府簽訂合作協議,引用《基本法》第20條,尋求人大常委授權在高鐵西九龍總站設立「內地口岸區」,落實一地兩檢,並在該區實施內地法律,然後經本地立法實施。做法惹起民主派批評,認為儼如「割地」方案。

郭:與強推廿三條一樣

郭榮鏗今日(30日)在港台節目《城市論壇》討論事件,指局方曾探討高鐵實施「兩地兩檢」及車上檢,但現時則指一地兩檢是唯一方案,「不論是租、借、割都好, 你(政府)係將香港市區行內地法律」,客觀效果均是將「市區地方變成內地」,認為方案與《基本法》有明顯衝突,批評這次與23條立法一樣,未有作公眾諮詢,形容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行為是硬闖立法會。

他指出,如今反對理據很清楚,政府應進行公眾諮詢,向社會痛陳利弊,希望林鄭勿忘記當初參選時與民同行的承諾。被問到在下星期加開的臨時內會會否有所行動,他表示民主派議員會從長計議,相信會用盡所有方法向政府詢問應該問的問題。

梁美芬:人大有解釋權

梁美芬則認為,公眾諮詢固然是越早越好,「開誠佈公我一定支持」。她形容,「《基本法》20條應該是加持」,指要用《基本法》18條及22條「拆局」,又指「基本法睇唔到唔准實施一地兩檢」。當被主持蘇敬恆問到,是否《基本法》沒有提及就可以做,梁指要留意《基本法》的剩餘解釋權,「好多人一廂情願」以為解釋權是歸香港,但其實《基本法》第158條說「解釋權」是歸人大常委。

梁美芬指出,過去曾經就一地兩檢與內地官員及專家討論,自己亦曾提議內地在口岸區只擁局部管轄權,但相關內地官員解釋,出入境牽涉國家安全,加上兩地法律不同,不可能授權交予香港操作,否則可能與關稅等法律條文相抵觸。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基本法》第十八條
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基本法》第二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
《基本法》第二十條
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鋒認為,只有第三世界小型軍政府會以命令方式統治。(鍾偉德攝)

同一場合的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鋒則揶揄,「 樣樣都話符合基本法,唔通真係樣樣都符合咩?」他指,若將事情推到人大層面,令香港法庭指是國家事務,「香港冇得管」,即正如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所說,「人大講咩就咩」。任認為,這情況通常是第三世界小型軍政府才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