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ndyland疑全線結業 揭加盟店漏洞 店主消費者保障俱有限

撰文:陳自穎 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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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賣迪士尼卡通人物產品的精品店Trendyland,疑全線結業。Trendyland旗下有16間分店,包括4間加盟店。早在5月時,Trendyland在社交網站已指其禮券不適用於加盟店,引起爭議;而昨日多間分店結業後,有職員透露稱Trendyland發行的禮券現時並不適用於任何一間分店。
有學者指,Trendyland分店相繼結業,反映加盟店「可能都唔太賺到錢」,直言市民所持的禮券恐未能兌換。職工盟則指,員工可向僱傭合約上訂明的僱主追討賠償,惟加盟店主的保障則相當有限。

Trendyland在1997年成立,據其網頁資料顯示,總共有16間分店。近日傳出Trendyland疑全線結業,有不少網民在其Facebook專頁投訴指,早已購入大量禮券,惟現時不知可到哪間店兌換。Trendyland早在5月9日時已在專頁指,由於店舖調動緣故,禮券不適用於4間加盟店,而需要在指定Trendyland分店及Trendyland Studio卡通影城、4D奇幻館使用。

太古康怡廣場的加盟店今日(2日)照常營業,惟職員表示禮券不適用於加盟店。(陳籽穎攝)

學者:小額錢債審裁處才可決定是否向母公司追討
中大商學院客座教授冼日明坦言,市民現時手持的禮券難以兌換,指一般消費者購買禮券都難有保障。冼解釋,消費者購買禮券時是基於對品牌的信任,需承受商戶倒閉的風險,而萬一商戶倒閉,現時營商法例亦未多有保障消費者,故難以追討。

一般而言,消費者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款項,再由審裁官判斷加盟店與母公司的合約細項,消費者才得知可否另向母公司追討款項。

職工盟:員工可按合約上訂明的僱主追討賠償
Trendyland有多間分店結業,員工及加盟店主可如何追討權益?職工盟零售、商業及成衣業總工會總幹事張麗霞指,員工可向僱傭合約上的僱主追討,而如員工的受聘人為加盟店主,便可向其追討賠償。至於加盟店主,其保障則相當有限,張指要視乎店主與總公司之間的合約。

香港多有加盟店  為打工仔創業選擇之一
冼日明指,一般公司招攬加盟商的好處為,可在較短時間內打開市場,投入的資金亦相對較少,而且加盟商不論賺蝕均需付加盟經費,故不少公司如Trendyland選擇透過加盟店擴展版圖。而對有意創業人士而言,加盟品牌在市場上的歡迎度亦為加盟的優勢之一,例如不少人均會加盟連鎖便利店7-11,因創業之路會較為方便。然而,他指Trendyland分店相繼結業,反映其零售店收益不理想,「加盟店可能都唔太賺到錢」。

連鎖便利店7-11亦以特許經營模式營運。(資料圖片)

本港亦有不少加盟店的例子,如本港牛奶有限公司於1981年取得7-11的特許經營權,及後將此經營方式引入本地。根據貿發局資料顯示,本港目前有逾100家特許經營企業,為人熟知的La Kaffa Coffee、7-11、Muse Fashion、陽光洗衣、現代教育、快圖美等,均設有加盟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