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鳥與前經理人合約糾紛 經理人指三成員誹謗 入稟要求賠償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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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男子組合BOP(天堂鳥)與前經理人公司的合約糾紛有新進展,繼天堂鳥三名成員上周入稟高院控告前經理人公司誹謗,前經理人公司上周五入稟高院反擊,指三人於去年6月中作出不實的言論,包括指經理人公司不合理地分派工作,更要求他們拍下涉不雅的照片等,屬誹謗論,除禁制他們再發出誹謗言論,還要求法庭向他們頒下懲罰性賠償,以及賠償公司的利潤損失等。

天堂鳥三名成員之前曾入稟控告前經理人公司。(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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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創富文化集團有限公司,三名被告:葉灝基(Gordon)、歐鎮源(Tyrese)、許俊豪(Lincoln)。

指三成員拒履行合約

入稟狀指,三名被告於蓄意和魯莽下,2016年6月18日至23日向公眾發放不實、錯誤的言論,對原告構成誹謗。該些誹謗言論包括三名被告指稱,原告不合地分派一些損害他們聲譽和形像的工作,更要求他們拍下涉不雅內容的照片。三被告又指稱,原告卻拒絕履行合約,與三名被告分享利潤,以及拒絕如實公布被告的實際收入。

要求禁制令阻相關言論

原告要求法院頒令禁制再發布有關誹謗言論,以及追討損失、因惡意失實的損失、轉載誹謗及惡意失實、利潤損失的賠償,更要求法庭頒下懲罰性賠償等。

案件編號:HCA 182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