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教員涉姦醉娃案 女事主否認性慾高漲:月事來潮不會享受囉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曾任懲教員的29歲男護士,涉嫌強姦蘭桂坊剛相識醉娃案續審,女事主今(15日)在高院繼續作供時,被辯方律師質疑她當晚自願和陌生男子開房,但滿足性慾後感到後悔,才誣陷男方。女事主連番否認,更稱她當時來正月事來潮,不會同意性交,庭上激動地說:「一個女仔來月經有性行為,好痛苦㗎!唔會係享受囉!」

被告蔡仲強否認強姦酒醉女子。(資料圖片)

28歲女事主在屏風後作供,稱案發當晚被一名陌生男子從中環酒吧強行帶走,到九龍塘的德雲小築強姦,她因為酒醉完全無反抗能力,但記得曾與男方兩度性交,歷時約8分鐘。

辯方律師質疑,若女事主並非自願,無人可以將她由中環酒吧拖到九龍城的旅館,亦不會由旅館大堂帶上房間,再進行長達8分鐘的性交。女事主不認同,重申自己宣了誓就不會講大話,是該陌生男子強迫她性交。

女事主否認曾稱被毆打

辯方律師又指,女事主當晚喝醉後性慾高漲,於是接受陌生男子的邀約上床,滿足性慾後才反口將事件形容為強姦。女事主聽罷非常激動,堅決否認辯方說法,指案發當日她來月事來潮的第二日,身體不適,不會答應與男子上床,又說:「一個女仔來月經有性行為,好痛苦㗎!因為嗰度好痛,唔會係享受囉!」

女事主承認在房間時,男方沒有打她,亦沒有出言恐嚇。辯方律師反指,事後她離開德雲小築,曾向友人求救,提到被毆打和男方曾威脅她:「等我沖涼出來再慢慢炮制你。」女事主否認,又稱只向友人透露被強姦。

男被告蔡仲強,29歲,被控於去年9月10日在九龍塘德雲小築一個房間,強姦女子X。主控指,蔡自2011年8月起成為註冊護士,但期間在2015年3月至11月曾在懲教署任職懲教主任,離職後同年12月受僱於聯合醫院,一直任職男護士至今。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CC14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