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強姦親女囚10年半 母只擔心失經濟支柱 官斥漠視女兒福祉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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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人帶子女返鄉探親,與子女同床而睡時,於12歲兒子身旁,強姦年僅13歲的親女,回港後,再多次在家侵犯女兒。女兒曾向母親透露,但母親無施予援手。女兒向朋友傾訴時,被女途人聽到並助報警。獸父早前承認強姦、非禮及企圖強姦等四項罪名,高院暫委法官陳廣池判刑時,直斥被告何以能在熟睡兒子身旁做出性侵女兒的惡行,又批評被告妻子只關注被告入獄頓失經濟支柱,多過女兒的福祉,決定重囚獸父入獄10年半。

證人在庭上作供,是否有特權不受誹謗追究?上訴庭今指不受免責保障。圖為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39歲,2000年與妻子結婚,分別於2001年及2002年誕下受害女兒X及兒子,2003年被告來港定居,任地盤工人,妻子、女兒及兒子則於2009年來港定居,一同居於土瓜灣寓所內。

未能處理婚姻關係至性慾不滿足

陳官判刑時透露,被告心理報告顯示他性格內向,未能處理親密及婚姻關係,以致性慾得不到滿足,在未能控制性慾下,侵犯親生女兒,事發後曾企圖自殺及自我傷害情況,需要進行心理治療。

母拒信禁報警 女兒患創傷後遺症

女兒心理創傷報告顯示,女兒因此事患上創傷後遺症,不能控制情緒,更對她情緒、自尊及人際關係有負面影響,需接受心理治療。另外女兒於最後一次被侵犯後,因情緒爆發,和母親發生衝突,更披露本案,但母親卻選擇不信任女兒,以致女兒承受巨大壓力,需向朋輩及社工傾訴,因母親拒絕,她一直未有報警。

事主母擔心失家中經濟支柱

法官閱讀過被告妻子求情信,批評妻子似乎着緊損失家中經濟支柱,多過女兒福祉,只認為案件是一件羞恥事件,另外法官亦不明白被告何以在年僅12歲、熟睡兒子身旁,性侵犯自己親生女兒;至於被告事後曾企圖自殺及一時鹵莽等求情,不足以構成減刑,這只是他不負責任的表現,決定重囚被告入獄10年半。

被告回鄉探親侵犯女兒

控方案情指,2014年3月底,被告與子女返內地汕尾探望祖父,妻子沒同往。晚上三人同睡一床,就讀小六、年僅13歲的女兒睡在中間,其間被告將女兒強姦。兩個月後被告又在香港住所內撫摸及吻熟睡女兒的雙乳,女兒痛極醒來,其間妻子返家,被告停手。翌晚被告強姦正熟睡的她。

女路人聽見插嘴助報警

2016年10月某夜,被告入房企圖強姦睡着的女兒,女兒一度背向他,但他仍以下體磨擦她的大腿,最終在床上射精。數日後女兒和同學在公園談起受辱經過,一名路過的中年女子聽見插嘴,並致電999報警。事件揭發後10天,被告由律師陪同往警署,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HCCC16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