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梁終極上訴】上訴許可如入場券 成功可繼續 被拒即止步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今日(25日)將向終審法院,就他們的宣誓司法覆核案,申請上訴許可。上訴許可,有如是否能進入最後爭辯的「入場券」,若獲批出終極上訴許可,意味二人的案件,仍有一線生機;惟一旦申請被拒,二人亦即宣告「止步」,永無翻身機會。

游蕙禎和梁頌恆就宣誓風波申請終極上訴,但仍須先取得上訴的「入場券」才可繼續。(資料圖片)

取得入場券仍須付保證金

然而即使取得「入場券」,只代表上訴可進入下一程序,終院會即時定出最終上訴的審訊日期;屆時游、梁必須按照法例,向法庭繳交每宗案件40萬元保證金,才能繼續。

頒予許可只須決定是否有可爭辯處

根據一般程序,終院的上訴許可申請,會由三名終審法院成員組成的上訴委員會作出決定,該三名成員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兩名常任法官,或三名常任法官一同審理,若三名法官認為案件有可爭辯之處(arguable),便會批出最終上訴許可,並會即時定出正式審訊日期及審期。

正審由五名法官處理

到正式的終極上訴,則會由由五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及一名非常任法官;屆時五名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及理據,作出裁決。

然而若游、梁的法律代表未能說服三名法官批上訴許可這入場券,意味兩人將會即時宣告終極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