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清場案料9月裁決 岑敖暉:法律是否政治工具 市民心中有數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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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佔旺清場,數十名示威者涉違反法庭禁制令,阻執達吏工作,因而被控藐視法庭罪,黃浩銘等9名被告不認罪,案件今(24日) 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慶偉將押後裁決,他明言希望在曾蔭權案9月26日開審前,頒下書面裁決。散庭時,黃之鋒向支持者高喊:「下個月見,加油啊!」有支持者則回答:「你們冇罪㗎!」岑敖暉今進庭前,亦有就律政司在報章撰文作回應,並稱法律是否被當為政治工具,市民心中有數。

岑敖暉到庭有就律政司袁國強的語論作回應。(伍凱瑩攝)

岑敖暉庭外回應律政司言論

岑敖暉庭外回應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日的報章撰文,袁強調公民廣場案的定罪及判刑,完全是因為他們的違法行為,而非他們的政治主張。岑反駁:「是否當法律為政治工具,市民心中有數。」而袁國強希望為街頭抗爭的案件定下新標準,難道不是政治檢控?袁不熟悉刑法,卻不理會熟悉刑法的團隊的意見,是「一意孤行用政治意願凌駕在律政司的尊嚴上」。

無意圖阻礙不應裁定為蔑視法庭

佔旺蔑視法庭案今繼續結案陳詞,代表辯方的資深大狀駱應淦庭上強調,控方需證明涉嫌蔑視法庭的被告清楚知道禁制令內容,並刻意對法庭執行公義構成嚴重障礙。駱指示威者若果只是留在佔旺區,沒有明確的意圖(specific intent)要妨礙執達吏或警察,不應該觸犯蔑視法庭罪。

官反駁基本意圖足以入罪

但法官陳慶偉以吳惠冰案反駁,指該案中女警為助丈夫脫罪,連續在證人房偷錄警方對話47天,她當時一心一意協助丈夫脫罪,而非有意阻礙法庭,但法官仍裁定在蔑視法庭案件中,基本意圖(basic intent)已足夠入罪,因為被告的行為本身已帶有罪責。陳官預計在9月頒下書面裁決,並透露會在曾蔭權案9月26日開審前下判詞,曾蔭權案亦是由陳官主審。

否認控罪的9名被告包括: 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啓禧和麥盈湘。

案件編號:HCMP 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