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議員】朱凱廸鄭松泰宣誓覆核案 原告無新論點 申上訴被拒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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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漢羅景楊今年3月入稟挑選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和鄭松泰宣誓無效,但因他未能在合理時間呈交訟費保證金予法庭,遭高院拒絕其申請,訴訟繼續擱置。羅不服法庭裁決,堅稱他的案件提出新論點,希望法院准許他上訴。法官今(24日)下判詞指羅所提的論點,根本不是新論點,拒絕批出上訴許可。除非羅直接上訴至終院,否則他不能重新啟動訴訟,意味着議員朱凱迪和鄭松泰面對的「DQ危機」暫告平息。

朱凱廸稱,法庭的判決還他一個公道。(葉家豪攝)
針對鄭松泰的DQ案已被撤銷。(資料圖片/葉家豪攝)

居於荃灣公共屋邨的原告羅景楊,今年3月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入稟控告新界西直選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及鄭松泰。入稟狀指,朱凱迪在立法會宣誓時大喊「民主自決,暴政必亡」,而鄭松泰則在宣誓前聲稱不會構成抗爭效果,卻在宣誓大喊口號「全民制憲」和「重新立約」,已違反了《基本法》104條、人大釋法的要求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

但羅景楊的律師因未有按法庭程序,入稟後在合理時間內交2萬元保證金到法庭,案件已被暫緩處理,羅早前上庭要求修訂有關傳票,希望法庭准他補交保證金及重開案件,法官區慶祥當時已拒絕他的申請。但羅不滿區官的決定,向他申請上訴許可,希望上訴至上訴庭。區官今午頒判詞,不批出上訴許可。

原告羅景楊(中)曾稱,即使案件被撤銷,都會繼續入稟,不怕輸身家。(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官指原告論點根本不是新論點

區官在判詞指,雖然代表羅的大律師馬恩國聲稱本案涉及憲制重要性和重大公眾利益,更提出「新的憲制論點」,稱議員宣誓的整個儀式應該在簽署後才正式結束,但區官認為他在早前一系列的宣誓覆核官司中已明確指出,在甚麼情況下甚麼言論會被視為誓詞的一部份,馬恩國提出的論點根本不算「新論點」。

官指原告稱等待法援是藉口

區官同時駁回上訴人稱要等待法援的藉口,稱羅最遲應在今年3月底或4月初入稟,否則已經視作逾期,但他直至今年5月才申請法援,可見兩件事根本毫無關係。區官拒絕批出上訴許可,稱本案與公義無關,不需交由上訴庭裁斷,並下令羅賠償被告一方的訟費。

案件編號:HCMP 482、48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