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人父涉姦情婦案 女事主:被告強姦我後拒還褲子 拋出房外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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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並已為人父的售貨員涉姦年輕前情婦案續審,女事主下午作供稱,案發前與被告已交往過一段日子,她知被告已婚,亦曾與被告兒子共膳,二人仍繼續來往,並曾在被告家性交,惟後來發現被告常發脾氣,便提出分手,但被告不斷滋擾她,又以二人飼養的貓作威脅,她才答應再到被告住所,惟被告卻對她說:「你(女事主)咁鍾意同其他男人一齊,我(被告)同你做完,你有咗BB,等你唔可以再同其他男人一齊。」她又指被告完事後更不肯把褲子還她,更把她的褲拋出房門外。

被告梁至威否認在家中強姦情婦。(伍凱瑩攝)

餐廳認識被告 每月見面4至5次

現年21歲的女事主稱,她案發後已嫁作人妻,隨丈夫居於台灣,並懷有身孕,快將臨盤。她在屏風後作供,稱她於2014年在一間餐廳認識被告梁至威(32歲),她知道梁已婚有子,更曾與被告及其子共膳過一次,但仍和被告發展婚外情,一個月見面4、5次,不時相約到內地,或到被告家中、酒店發生性行為。

直至去年,因被告經常無故發脾氣,她去年4月提出分手,更訛稱自己已有男朋友,但實際上她當時和現任丈夫仍只是網上朋友關係,並未發展任何親密關係,他與現任丈夫於去年7月才結婚。

拒接電話被告恐嚇「一齊死」

但她提出分手後,被告不時對她纏繞,她一度封鎖被告的來電及訊息,但被告卻直接到她住所及工作地點找她。事主說:「若不聽佢電話,或唔理佢,佢講過最多攬住我一齊死,或者煩我,煩到我頂唔順佢。」

見被告兒子在客廳熟睡

去年5月16日凌晨,被告以擲走兩人共同飼養的小貓為由,着她到被告在上水的寓所。她前住被告家前,先將手提電話錄音系統開着,她進入被告家中,只見被告兒子在客廳床上熟睡,被告着她小聲一點,不要嘈醒兒子,更要求她入房脫鞋。

被告稱要令她懷孕以阻與他人一起

可是一進房內,被告很兇惡地問她是否有其他男朋友,她答無,被告此時突捉着她的手,將她壓在床上,用膝蓋壓着她的雙腿,扯高她的T恤、胸罩,扯走她的牛仔褲,拉低她的內褲,她意識到被告想強姦她,她即時大喊「唔好」和「救命」,更用手推開被告,但她力氣不夠,不能推開被告,被告更對她說:「你咁鍾意同其他男人一齊,我同你做完,你有咗BB,你唔可以再同其他男人一齊。」

被告把事主褲子拋出房門

女事主聲音哽咽地說,之後被告強行強姦了她,大力抽插5至6分鐘,又在她體內射精,其間女事主有作出多次反抗,但不成功。完事後,被告穿回短褲,女事主稱她當時好驚,又說:「(我)叫佢畀翻條褲我著,但佢唔肯,佢依然要我留喺間房裏面。」她稱其牛仔褲被拋在房門外。

女事主作供未完,明天繼續。

被告梁至威,32歲,報稱任職鞋店售貨員。他被控於去年5月16日在香港強姦及刑事恐嚇21歲女事主,令女事主受驚。

案件編號:HCCC1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