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廣告推銷48分鐘可到廣州高鐵站 通訊局收33宗投訴涉失實誤導

撰文:潘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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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最近在各大媒體播放新一輯高鐵香港段廣告,隨即惹起外界反感,當中「一地兩檢」關注組昨日(28日)下午更到港鐵總部請願,抗議廣告內容有失實和誤導之嫌,錯誤以「高鐵可48分鐘到廣州」作宣傳,要求港鐵立即撤回廣告。
通訊事務管理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截至今午(29日)5時,共收到33宗投訴。該局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有關投訴。

有關高鐵香港段廣告以兩名港人分別乘坐和諧號及高鐵作實測比較,透過剪接技巧及畫面,凸顯出乘搭高鐵比和諧號快捷,旁白更提到「高鐵可48分鐘到廣州」。不過,廣告一出隨即惹起反彈,不少市民質疑廣告的可信性。

通訊事務管理局截至今午5時,共收到33宗相關投訴。主要投訴內容包括不滿廣告內容有隱暪、失實和誤導之嫌、字幕與演員話語不一致、以及錯誤以「高鐵可48分鐘到廣州」作宣傳。通訊局會按既定程序處理有關投訴。

港鐵找來藝人黃心穎拍攝多輯高鐵宣傳片。(廣告片截圖)

「一地兩檢」關注組昨稱,高鐵的總站位於番禺,距離廣州市中心的商業區約17公里,以廣州南站乘搭地鐵前往於天河區的廣州東站計算,需時至少49分鐘,亦即代表廣告以「高鐵可48分鐘到廣州」,並以在商業區開會作為故事主線,是欺騙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