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梁終極判詞】梁國雄:無釋法不會有此判決 上訴計劃不受影響

撰文:李彤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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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風波,早前遭終審法院駁回上訴申請許可,終院昨(1日)頒下裁決理由,提到二人「明顯不接受及蓄意遺漏作出誓言」,必須按成文法條例面對不遵從的後果。
同樣捲入議員資格覆核案的社民連梁國雄已表明會就案件提出上訴,他接受《香港01》查詢時強調,游梁案的判決明顯受到人大釋法影響,若法庭只依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話,有關法例已存在20年,現在不會突然變成違法,又指法庭判案「一單單計」,判詞無礙他提出上訴。

梁國雄已申請法援,準備就取消議員資格案上訴。(資料圖片)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早前就取消議員資格案提出終極上訴,遭終審法院駁回上訴申請許可,終院亦在昨日(1日)頒下判詞,當中提到梁游二人「明顯不接受及蓄意遺漏作出誓言」,而法庭不容置疑裁定某位議員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立法會主席在該情況下亦不可行使酌情權或裁決。判詞又稱,原訟庭訴庭作出的事實裁定並沒有受到質疑,「即使不考慮人大的解釋,本案結果亦會一樣」。

同樣面對取消議員資格案的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獨立的劉小麗和姚松炎,四人的上訴期限將於本月11日屆滿,暫時只有梁國雄表明已成功申請法援,並曾揚言將提出上訴,到底有關計劃會受否受游梁終極判詞影響?

梁國雄接受《香港01》查詢時強調,上訴計劃未有改變及動搖,認為法庭判決是「一單單計」,不能以游梁的敗訴判斷他的勝算。

對判詞稱即使不考慮人大的解釋,該案件結果亦會一樣,梁國雄不表認同。他指,《宣誓及聲明條例》已存在20年,自己亦一直合乎法例,過往亦沒有DQ的情況出現,若按現行條例判他有問題,是匪而所思。他強調,「沒有人大釋法,就不會有今日的判決」,倘無人大釋法,應只由立法會主席去裁決當事人是否不接受及蓄意遺漏作出誓言,亦不會有DQ議員的結果。

梁國雄早前評估,倘上訴敗訟需承擔巨額律師費,最少也達300萬元,令他隨時破產,後果是將不能參與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