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首席記者涉偷拍裙底 事主X哭訴不敢即時報警:他是我上司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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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前首席男記者涉嫌在公司內偷拍3名女同事裙底照片而被捕,男記者否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今(12日)於東區法院開審。裁判官問其中一名女事主X,為何在事發後兩個多月才報警時,事主X哭訴稱被告為首席記者,對公司有較高價值,如果高層決定包庇被告,X作為下屬,便要繼續與被告合作。

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被告周展鴻(37歲)否認於2015年6月1日、6月27日及8月21日,於明報工業中心A座十七樓某辦公室內,使用iPhone 6拍攝女子X的胸部、女子Y及Z的裙底的錄像片段及照片。

31歲、具碩士學歷的女事主X作供稱,她於2013年10月入職新聞記者,當時與被告只是普通同事,沒有直接關係;及至2015年6月1日,X加入焦點組,任職首席記者的被告便成為X的上司。

事主X稱俯身執拾期間被拍胸口

X供稱,2015年6月1日,X因轉組而執拾櫃桶,X指她當時「摀低身」執拾,期間被告行近X左邊,問她一些與工作有關的問題,她便一邊收拾一邊回答,收拾妥當後,她坐直身子時,發現被告用右手拿著電話,並放在自己胸口位置,X見被告快速按電話屏幕兩下,之後便快速垂低手。X指她清楚見到,被告用鏡頭對著X的胸口。

X憶述她當天身穿圓領鬆身t shirt,她指被告動作「好唔自然」,不似在看手機,故認為他在拍她胸部。X直言事後對被告有所提防,但礙於對方是她的上司,故表面看來沒事發生。

及至8月21日,X稱看到另一女同事Z正執拾掉在地上的文件,她看到被告走到身後,指示Z「執呢度先個度先」,期間X看到被告右腳踏前一步,右手拿著手機,並放到Z的裙底,再快速按屏幕兩下,之後便離開。

辯方質疑被告沒有拍攝X的胸部,惟X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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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展鴻(資料圖片)

官問為何事發後兩個月才報警 X:如果投訴失敗仍需合作

裁判官問X為何在事發後兩個多月才報警時,X解釋指,被告是其時任上司,雖對他有合理懷疑,但如果她投訴失敗,她仍需與被告合作,情況會變得相當尷尬。X之後更哭起來稱:「佢係首席記者,value(價值)對明報好大,如果上司決定包庇、唔炒佢,我要繼續同佢合作」。及至8月23日,另一名上司向X保證被告不會再在公司出現,X始安心報警。

裁判官又問X不會怕被告將偷拍照流出?X指她當下沒有想過,只是覺得可能是被告的「personal interest」(個人興趣)。

案件編號:ESCC21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