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記者涉偷拍自辯:綁鞋帶放低電話 見事主Y穿長裙無避忌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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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展鴻(資料圖片)

事主Z入職10天遭偷拍

案發時隸屬即時新聞組的第三名事主Z(27歲)供稱,與被告並不認識,並在她入職10天後發生本案。Z憶述當天2015年8月21日,正執拾掉在地上的文件,當時身子傾前,而被告則走到她身後教她如何執拾,Z當下並不知道遭人偷拍,直至被告離開後,X告知Z看到被告偷影Z,Z始知事件,並於翌日報警求助。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出庭自辯稱,他畢業於中文大學社會學系,自2002年加入明報,直至2015年離職,期間曾離開明報半年。

被告自辯:蹲低綁鞋帶電話放地上 

被告指案發時為焦點組首席記者,時常會「拎住電話」,因為工作上會與提供線報的人士聯絡,故機不離身。他指案發當天與X傾談有關骨灰龕報導的事宜,商討後並無為意,而X亦沒有作出投訴。他在庭上強調未有偷拍X的胸部,又指並沒有為意他的手機放在哪兒。

而針對Y的證供,他則指當時見到Y到影印房,與她關係一直都是「有傾有講」,故跟入影印房與她打招呼。Y影印時,他見到鞋帶鬆脫,故蹲下綁好。他又指褲袋淺窄,而穿的恤衫亦沒有袋子,故將手上的電話放在他的右腳邊,但「不幸」地Y撞到他的電話。

控方問他為何要站到與Y那麼近的位置綁鞋帶,被告則指Y當時身穿長裙,故認為不需要避忌。控方又問被告為何要將電話放在骯髒的地顫上,而不放到別處。被告直言是他的即時反應,在「街上綁鞋帶都係咁」,更形容「唔係好稀奇嘅事」。

控辯雙方將於明天作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ESCC21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