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美容師被控無牌行醫 為職員胞姊瘦面注射針藥致入ICU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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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女子在尖沙咀一間美容中心接受瘦面美容療程,疑被注射過量腎上腺素一度命危,美容中心一名女職員及持雙程證來港的美容師,事後同被控一項未經註冊施行醫藥治療罪;而美容師另被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案件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應訊提堂,暫毋須答辯, 庭上更揭露受害人竟是案中女職員的胞姊。

女事主送院後,一度要入ICU,後來轉到普通病房。(資料圖片)

兩被告依次為報稱美容中心職員的葉佩玲(51歲)及持雙程證來港的美容技師叶柳容(33歲)。首被告葉佩玲應訊期間一直低頭及戴上口罩,面容憔悴,次被告叶柳容則雙眼通紅,更一度哭泣。

案件暫時毋須答辯,並押後至11月9日以待警方調查,包括案發後撿獲的藥物是否第I部毒藥、化驗疑似案發時使用的針藥及注射工具、事主的醫療報告及向入境處確認次被告的旅客身份。控方透露女事主已由深切治療部轉往普通病房,現時需插喉,她亦是首被告的胞姊。

控方不反對首被告保釋,但反對次被告保釋。控方指,次被告當天為事主進行瘦面療程,疑為事主打了4針,將過量腎上腺素注射到其面部,令她昏迷並留醫深切治療部2天,而有關針藥由次被告提供。

首被告最終獲准以2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於報稱地址居住、到黃大仙警署報到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包括其姊;次被告則需還押。

涉案的尖沙咀美容中心(資料圖片)

美容師另被控違反逗留條件

兩人同被控一項未經註冊施行醫藥治療罪,控罪指兩人於2017年9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106號至108號耀基大樓7樓705舖純美美容中心,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而施行任何醫藥治療而導致該人受人身傷害,即女子葉佩蘭。

次被告叶柳容另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控罪指她於2017年9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106號至108號耀基大樓7樓705舖純美美容中心,違反對她的訪港於2017年9月8日有效的逗留條件,即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但她作為香港的旅客,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准許而接受僱傭工作。

案件編號:KCCC2851/2017